傳播學媒介環境學派是傳播學三大學派之一。產生於20 世紀60 年代,是繼經驗學派和批判學派之後形成的傳播學派。由一系列關係密切的學者及其研究者組成,以對文化、技術和傳播的理解為特徵。奠基人主要有麥克盧漢、尼爾·波茲曼、劉易斯·芒福德、雅克·艾呂爾、哈羅德·伊尼斯、詹姆斯·凱瑞、班傑明·李·沃爾夫、蘇珊·朗格等。媒介環境學一詞最早由麥克盧漢提出,由尼爾·波茲曼正式使用,波茲曼對媒介環境學的定義為:把媒介當作環境的研究。研究關注的是媒介和技術對文化和社會在形式上和根本問題上的衝擊。該學派關注媒介如何影響人的傳統,可以追溯到20世紀的生態思想家、英國學者派屈克,格迪斯最早研究了自然環境和人造環境以及人類文化的相互關係。其弟子芒福德也闡述了人造環境對人和人類文明的影響。
媒介環境學研究的內容有:作為感知環境的媒介;作為符號環境的媒介;單一媒介環境或多重媒介環境。主要理論命題有:(1)假設傳播地介是中性的、透明的和無價值標準的渠道只將數據或信息從一端傳送到另一端,媒個固有的物質結構和符號形式發揮著規定性的作用,塑造著什麼信息被編碼傳輸、如何被編碼和傳輸,又如何被解碼。(2)每種媒介獨特的物質特徵和符號特徵都帶有一套偏忽向,為了描述這些“偏向”的意義,我們應將它放人更廣的語境中考察。另外需要確定一種傳播媒介的物質形式和符號形式是何時構建和為何構建的,每一種傳播技術里都體現著一些思想,這些思想旨在解決已存在的傳播問題,既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感覺之中的問題。(3)傳播技術促成的各種心理或感覺的、社會的、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結果,也和傳播技術固有的偏向有關。這是媒介環境學研究的關鍵理論問題,即技術和文化的問題,尤其是傳播技術如何影響文化的問題。(4)關於技術和文化有兩種解釋,一是“軟決定論”,其假設是:雖然媒介使事件發生,但事件的形態和媒介的衝擊“卻是其他因素的結果,而不是正在使用之中的信息技術的結果”,即人的能動性是決定性的因素之一。一是“硬決定論”,技術是必然的社會變革的首要決定因素,或者更加廣義地說,技術是必然的歷史變化的首要決定因素。此外,還有“文化/技術共生論”:人類文化是人與技術或媒介不間斷的、互相依存的因而互相影響的互動關係,在理解這個共生關係時,它既不會對媒介/技術抱偏見,也不會對人的因素抱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