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犯罪經過,被捕,死亡,作案動機,社會萬象,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達莫在1960年5月21日出生於威斯康星州的密爾沃基。達莫年幼時是一個性格內向同時相貌非常出眾的男孩,他在六個孩子中排行第二,卻得到父母格外的關愛。達莫四歲時接受過疝氣手術,這讓他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感到“害怕和不適”;由於面容清秀,達莫更是屢遭鄰家男孩的性騷擾,上述原因使他自幼便對性產生一種逆反心理,亦或是性錯亂心理,而且還直接影響到使他成年以後無法進行正常的性行為。
在達莫8歲的時候,他家搬到了俄亥俄州的巴斯鎮(Bath Township)。由於達莫在那裡沒有什麼朋友,所以他的大量時間都花在自己家後面的樹林裡。在那裡,他經常將一些動物弄傷,有時將它們的頭切掉,比如狗、貓和麻雀。他的父母發現了這一點,但是卻認為這只是男孩子的一種遊戲。達莫10歲的時候便喜歡拿小動物做“試驗”:他將它們的屍體進行分割,並用硫酸類液體處理屍骨——這幾乎就是他日後連環殺人“標準”作案手段的雛形。
到了達莫上學的時候,幾乎所有的孩子都離他遠遠的,因為他們發現這個男孩非常奇怪。達莫說話的方式非常奇怪,而且體溫非常低。但是之後不久,達莫就發現,如果他能夠和這些人一起喝酒的話,就更容易被接受。而且他發現,他的行為方式越是奇怪,他就越能被人注意。很快,他就沾上了酗酒的毛病,幾乎每天都是喝得酩酊大醉。他經常喜歡拿粉筆在教室地板上描繪人體的形狀。他的同學儘管對此習以為常,但是還是覺得他可能有點問題。在校期間,達莫的成績還算不錯,而且有些偏科。他在1978年高中畢業。
犯罪經過
在1978年,達莫開始了他的第一次殺人。6月18日那天,他在Clevland Mass Road搭載了史蒂夫·希克斯(Steven Hicks)。達莫問他是不是能夠到他家坐一會,因為他家沒人,其他人都拜訪親戚去了。史蒂夫毫無防備,欣然同意了。他們在他家裡坐了一會,喝了點酒,聽了會音樂。這時,史蒂夫說,時間不早了,他該走了。就是這句話最終導致了他被殺害。後來達莫交待,他只會殺那些試圖離開他的人。在他一生時間裡,他總是對那些流浪者非常友好,但是仍然沒有人願意和他呆在一起,甚至他所愛的人最終也離開了他。所以,他認為只有他自己動手,這些人才不會離棄他。達莫用啞鈴敲在史蒂夫的腦袋上,然後在地板上將他扼死。隨後他將屍體肢解成小塊小塊的,裝在一個大塑膠袋裡面,放在家裡地下的槽隙(用來走線的空間)里。過了幾天,屍體開始腐爛,發出令人作嘔的氣味。達莫擔心家裡人回來後會發現,於是就將屍體埋到家後面的樹林裡。過了幾天,他又發現有些小孩經常在那裡玩,可能會發現屍體,於是又將屍體挖出來。這時屍體只剩下骨頭了,他將骨頭用大錘砸碎,將它灑在那片樹林裡。這樣,史蒂夫就永遠不會離開他了。
這起謀殺案幾乎不為人所知。在此以後,達莫似乎也恢復到正常狀態中。不過隨後發生了一件令他痛苦的事情。他父母回來後告訴他他們將要離婚了。由於達莫已經年滿18歲,因此法庭並未裁定他跟誰過。不過他的父母似乎忘記了他,而只是互相爭奪大衛(David)的撫養權。最終喬伊斯(Joyce)和大衛搬到了威斯康星的奇珀瓦福爾斯(Chippewa Falls),而達莫則和父親留在了原來的家。達莫出走了一段時間,領回來一個新的女朋友。隨後,達莫就進入了俄亥俄州立大學的哥倫布(Columbus)分校。但是他連一個學期都沒有呆夠,就在1978年12月參軍了。他先被派駐到德國的鮑姆霍爾德(Baumholder),然後又回到美國。1981年三月,他被軍隊開除了,理由是酗酒成性而且過度悒鬱。到了1982年,他搬到威斯康星的西艾利斯(West Allis),和他祖父母住在一起。生活看起來似乎有些轉機了,達莫甚至打算談一次戀愛,建立一個家庭。但是很快,他就因在市場上露陰,而被拘留了一段時間。1985年,他在密爾沃基市的Ambrosia朱古力公司找到一份工作,一年以後又因為在公眾場合小便再次被拘。他開始經常出入同性戀酒吧並結識了史蒂夫·托米(Steven Tuomi)。
1987年9月,史蒂夫·托米從密西根州的昂托納貢(Ontonagon)到密爾沃基來找樂子玩。他和達莫擦肩而過,聊了兩句,隨後他們就去了一個汽車旅店,喝了很多酒。等到達莫醒過來的時候,發現史蒂夫已經死了,嘴裡冒著鮮血。他隨即將屍體裝進旅行箱帶回達莫祖母家。在那裡,達莫和屍體做愛,當著屍體手淫,然後用屠刀將他肢解開來。4個月後,達莫又搭載過一個14歲的男孩。他仍然將他帶到自己家裡,在地下室將他殺掉。起因仍然相同。後來這個男孩的屍體幾乎都沒有辦法辨認出來,因為他的屍體腐爛得非常嚴重。直到達莫被捕以後,通過交待才知道他的身份。到了1988年3月,僅僅兩個月後,達莫再次殺死了理察·格雷羅(Richard Guerrero)。理察當時正準備去朋友家玩。達莫在途中遇到了他,然後帶他回到家裡,殺死了他。
在這段時間裡,達莫的祖母開始對他討厭起來。因為他的行為實在太奇怪了,她讓他搬出去住。她後來告訴警察,他經常在地下室呆很長時間,而且那裡總是散發出一股噁心的味道。她總是聽見達莫整晚在那裡敲什麼東西。於是她跟達莫說,她不能再做他的保姆了。達莫非常傷心,因為自己的祖母再一次離棄了他。在1988年,他搬到北區25街的牛津(Oxford)公寓去住。結果在那裡,他不久就因為猥褻男童被拘。
大約一年以後,達莫故態復萌。這一次他一共殺死了大約12名男性,愛德華·史密斯(Edward Smith)、雷蒙德·史密斯(Raymond Smith)、恩斯特·米勒(Ernest Miller)、戴維·托馬斯(David Thomas)、柯蒂斯·斯特勞特(Curtis Straughter)、埃羅爾·林賽(Errol Lindsey)、安東尼·休斯(Anthony Hughes)、克內拉克·辛薩索芬(Konerak Sinthasomphone)、馬特·特納(Matt Turner)、耶利米·溫伯格(Jeremiah Weinberger)、奧利弗·萊西(Oliver Lacy)和約瑟夫·布雷德霍特(Joseph Bradehoft)。所有殺人過程都極其殘忍,其中尤以克內拉克被害最為悲慘。
克內拉克是個寮國裔的美國男孩,年僅14歲。1991年5月27日,達莫將他騙到自己的公寓裡,將他迷倒以後,自己去外面買啤酒。結果克內拉克醒過來,逃了出來。他跑出公寓,光著屁股,肛門留著血,由於安眠藥的作用走路蹣跚,完全憑著自己的本能逃生出來。有兩個女孩路過,然後報了警。
達莫發現以後,跑過來試圖將克內拉克拖回去,但是由於警察趕到,因此未能得逞。達莫於是告訴警察,他倆是同性戀,克內拉克已經19歲了。於是,兩名警察沒有搭理那兩個女孩,而是走進達莫的公寓繼續問話,他們發現公寓里儘管氣味很難聞,但是收拾得非常整潔。在隨後的談話中,達莫表現得溫文爾雅,非常配合。兩名警察並不願意介入這種同性戀之間的糾紛中,隨後就離開了,將克內拉克留在達莫家裡。由於克內拉克昏睡過去,因此警察並沒有詢問他,也沒有作進一步的調查。他們想像不出這樣一個紳士一樣的金髮男子能夠做出什麼可怕的事情出來。當他們向上面報告的時候,還因為克內拉克的受傷和喝醉不停發笑。然而他們沒有想到,就在達莫的床上,三天以前他剛剛肢解了安東尼·休斯,而且剩餘的屍體正放在冰櫃裡面。當然,隨後達莫扼死了克內拉克,同他的屍體進行性交,然後肢解了克內拉克,將他的腦袋收拾乾淨,當作紀念品。當那兩個報案女孩的母親打電話到警察局的時候,警方告訴她:“女士,那是一個成年人。而且,我們也沒有辦法干涉他人的性傾向”。
被捕
1991年7月22日,達莫和黑人青年特雷西·愛德華斯(Tracy Edwards)遇上了,決定一起到他公寓喝點酒。達莫顯然很喜歡特雷西,決定讓他多活些時間。這時候,電視上正在放《驅魔人》,這是達莫最喜歡看的電影,所以他們就到達莫臥室看了會電視。這時候,特雷西突然發覺氣味不對,因為在一個塑膠桶裡面裝著一些被害人的殘留屍體,而且他還看到牆上掛著一些被害人的照片。這時達莫拿出一副手銬,要將特雷西銬起來。特雷西拚命掙扎,沒有讓兩隻手都被銬住。達莫拿出一把屠刀,捅向特雷西胸口,差點就捅穿心臟。特雷西不斷向達莫祈求,試圖讓他平靜下來。他在屋裡不斷躲藏,試圖逃出公寓。後來達莫將他放倒在地板上,告訴他自己要把他心臟挖出來煮了吃。達莫想要多拍幾張特雷西的裸體照片,轉過頭去找相機。這時候特雷西使勁用頭撞在他臉上。達莫倒下去,特雷西爬起來補了幾腳。然後他爬到門邊,掙扎著打開門逃了出去。他發現有輛警車停在路邊,他跑過去告訴警察。隨後兩名警探羅斯(Routh)和羅爾夫·米勒(Rolf Mueller)來到達莫的公寓,要求他拿出手銬的鑰匙。達莫顯得非常合作,交出了鑰匙。隨後。一名警官走進臥室搜查剛才達莫使用的兇器,但是他差點被眼前的景象嚇暈了。在達莫的牆壁上,掛滿了屍體碎塊的照片。他立即要求另一名警察拘捕達莫。但是達莫進行了瘋狂的反抗,最終警察制服了他,給他戴上手銬。
這名警察繼續進行搜查,他打開冰櫃門,突然發現一顆人頭直瞪著他,他關上門尖叫起來:“媽的這裡面有顆人頭!”隨後他們在達莫臥室里發現了更多的殘餘屍體,在冰櫃里還發現了三顆人頭,都用塑膠袋裝起來;在壁櫥後面的一口鐵鍋里發現了幾雙腐爛的人手和一根陰莖;在隔板上放著兩個頭顱;在其它一些瓶子裡浸泡著一些男性生殖器。發現的一些照片則顯示了死者在死亡不同時期的姿態,一張照片顯示在水池裡放著一顆帶著血肉的人頭;另一張則顯示一個人體被從喉嚨到腹股溝整個拉開,骨盆清晰可見;其它一些照片則顯示被害人在死之前被捆綁起來,擺出各種淫蕩的姿勢。整個密爾沃基都被震驚了。事後,由於發現警察局在克內拉克事件中的消極作為,在當地引發了大規模的憤怒情緒。
達莫隨後承認了一切罪行,交待了其它屍體的埋藏地點。他因為16件殺人案件而被起訴。有案可查的殺人案件實際上是17起,不過因為史蒂夫·托米的屍體找不到了,所以並沒有提出起訴。
達莫的連環殺人案被曝光後,密爾沃基市發生了旨在抗議美國政府縱容種族政策的大規模民眾暴動。也許是部分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達莫最終被判處了十五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57年),他長期被安排在單獨的囚室囚禁。
死亡
1994年11月28日,達莫在哥倫比亞監獄中被一名25歲囚犯克里斯托夫·斯卡沃(Christopher Scarver)殺死了。殺人者是一個黑人,在這之前,他還殺害過一個種族主義者。起因是他們倆和另外一名罪犯在打掃房間衛生,達莫和這名黑人互相爭吵起來。最後這名黑人抓住達莫的腦袋拚命往牆上撞,達莫當場就死掉了。
作案動機
在達莫自己的陳述中,一個不斷出現的動機就是,他試圖阻止別人離去,試圖避免被拋棄。而達莫還指出,自己早在14歲就想殺死人,然後同他們的屍體做愛。似乎達莫對於屍體有一種迷戀,就像他自己所說的,他喜歡內臟剖出來的顏色,和剛殺死的屍體所散發的熱氣,這使得他產生極強的性亢奮。同時,他會將被害人屍體的肉割下來吃掉,這樣,被害人就能在他身上得到重生。他嘗試過很多種調味品,還把屍體的肉和其它肉類一起做,讓它們嘗起來更好吃。同樣,達莫由此獲得了極強的亢奮。他還嘗試過吸血,不過覺得口味不大好。達莫總是想出各種方法來折磨被害人,以滿足自己的欲望。例如他會將被害人的前額敲開一個洞,往裡面放進一些鹽酸,有時被害人要這樣過上一兩天才會真的死去。一個可能的原因在於,達莫尋求控制感,以躲避孤獨感和被遺棄感。他希望被害人能夠以某種方式和他呆在一起。但是,這一點仍然很難解釋他如何產生殺人的動機。
或許正像達莫自己所說的那樣:“我總是被自己的衝動所驅使,我不知道怎樣來消除它。我其實對此並不滿意,因此我可能是想滿足另外一些願望。但是,結果就是這樣,數目不斷上升,最後無法收拾……”。達莫似乎奉信魔鬼,他說:“我不知道是否有上帝,是否有魔鬼。但是我覺得他們都在影響我。”他收集紀念品得一個重要原因,似乎是為了收集各種力量,來幫助自己更為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