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克遜—瓦爾克貿易修正案

傑克遜—瓦爾克貿易修正案,該法案由民主黨參議員亨利·馬丁·傑克遜和民主黨眾議員查爾斯·瓦尼克發起提出,因而用他們倆的名字命名。美國眾、參兩院於1974年12月通過此案,它對美國與共產黨國家的貿易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其主要內容是: 凡是要取得美國最惠國待遇和銀行貸款的共產黨國家必須允許其公民自由移民; 如美國總統認定某個共產黨國家在自由移民方面採取了實質性步驟,他就有權給予該國最惠國待遇,期限為18個月。此後每隔一年,眾、參兩院進行一次審議,經兩院表決同意後已經享受最惠國待遇的國家才能繼續享受最惠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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