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律》制定後,博士官叔孫通“益律所不及”(《晉書》卷三十《刑法志》)又制定《傍章》18篇。
附 學術界新觀點(張建國):
長期以來,叔孫通制定了漢代的傍章,傍章就是禮儀,傍章因與律令同錄而得名等等,已經成為一種通說。
即使在1983年底出土了包含有大量漢律的張家山漢簡以後,這一通說也未見改變。
在重新分析相關史料的基礎上,提出與前人之說不同的觀點,即認為:
叔孫通制定的僅為漢禮儀;
叔孫通沒有制定傍章;
唐代人撰寫的《晉書·刑法志》有誤說;
傍章在漢代,應是寫成和讀作“旁章”;
漢代人將漢律分成兩類,旁章是漢律里的一類,它相對於漢律中的正律而得名。
此外,根據張家山漢簡中所見的律篇名,推測,凡其中不屬於正律即九章律篇名的,依類別而論,應當就是旁章中的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