傈僳族家長奴隸制,18至19世紀雲南怒江傈僳族地區發展起來的早期奴隸制社會形態。20世紀初整個怒江地區約有奴隸3000餘人,其來源主要通過收養、掠奪、買賣或人身抵債等方式,以童奴和年青女奴為多,大都以養子或養女身份出現在家庭中,稱蓄奴主阿爹或阿叔。通常與蓄奴主同起居、共飲食,蓄奴主是在親屬關係掩蓋下對奴隸進行剝削,奴隸除了從事田間勞動外還要擔負各種家務雜役,但主人一般不脫離勞動。奴隸在家庭及社會地位雖然比較低,時遭主人打罵,但主人對奴隸沒有生殺予奪之權。某些具有真正養子、養女身份者,主人得為其成家立室,甚至能繼承部分主人財產。對一般女奴出嫁,主人要索取聘禮;也為男奴娶妻,婚後給予小塊土地令其分居,但得繼續為主人勞動,且所生子女,仍為家奴。由於分居奴占有一定生產資料,成為半獨立的勞動者,他們交納一定贖身銀後可以成為自由農民。屬債務奴隸者,在債務清還後即可擺脫奴隸身份。20世紀初,在雲南地方政府殖邊隊武力強制下,當地大部分奴隸均被釋放,及至解放前夕,只有少數頭人或個別富戶畜養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