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

傅崐萁

傅崐萁(1962年5月8日-),生於台灣省台中市,中國台灣地區政治人物,原親民黨籍,後加入國民黨,競選花蓮縣長時脫離國民黨以無黨派身份贏得選舉。2018年09月花蓮縣長傅崐萁被判入獄8個月遭台當局解職,曾任台灣立法部門第五、六、七屆(花蓮縣選區)“立法委員”。

2014年台灣地區九合一·地方選舉”中再次當選花蓮縣長,2014年12月25日上午宣誓就職,開始4年任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傅崐萁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台灣省台中市
  • 出生日期:1962年5月8日
  • 職業花蓮縣縣長
  • 畢業院校淡江大學
個人經歷,個人任職,人物爭議,人物生活,

個人經歷

2005年台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由親民黨提名參選花蓮縣縣長,並要求在上屆選舉中聲明只任一任的時任縣長,中國國民黨籍的謝深山踐約,放棄連任,但國民黨表示,指謝深山只任了“半屆”(接替癌症去世的前縣長張福興)。結果傅以三萬八千九百七十二票高票落選。
2009年10月9日,未獲國民黨提名的傅崐萁在支持者陪同下,打著國民黨黨旗,在花蓮縣選委會完成參選登記。隔日,國民黨開除傅崐萁黨籍。傅崐萁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花蓮縣縣長,成功擊敗中國國民黨提名的杜麗華及謝深山相挺的無黨籍張志明,登上花蓮縣長寶座,成為花蓮縣第二位非中國國民黨籍的花蓮縣長(第一位為楊仲鯨)。
2014年台灣地區“九合一·地方選舉”中再次當選花蓮縣長。
2014年12月25日,傅崐萁等台灣地區全部22個縣市新一屆縣(市)長宣誓就職,開始4年任期。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彭清華在南寧會見台灣花蓮縣長傅崐萁一行。
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上海市長楊雄於4月2日下午會見花蓮縣長傅崐萁。
國民黨台灣地區領導人參選人洪秀柱昨天拜會花蓮縣長傅崐萁,傅指洪“一個堅強弱女子願意扛下這責任”,花蓮人要給她鼓勵和支持。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涉及“炒作合機股票案”,更二審確定被判刑8個月。台內政部門“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將依照台當局“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自2018年9月12日起對傅崐萁解除職務。

個人任職

立法部門(第五、六、七屆)“立法委員”(2002年2月1日 - 2009年12月20日)
立法部門全院聯席會主席立法部門“國防委員”會召集人(二連任)
傅崐萁
立法部門“預算委員”會召集人
立法部門親民黨團總召集人(二連任)
立法部門世界台商之友會副會長
花蓮縣客屬會理事長
花蓮縣民防大隊大隊長
花蓮縣後山發展協會常務理事長
台灣海峽兩岸政經交流協會理事長
花蓮縣婦女防火宣導大隊顧問團主席
花蓮縣(第十六任)縣長(2009年12月20日 -)

人物爭議

傅昆萁父親傅兆林涉嫌掏空凱聚案
傅昆萁父親傅兆林自1996年起擔任以製作磁磚聞名的凱聚集團負責人,因公司業績下滑,1999年傅兆林未經董事會同意即私自貸款1億2千多萬給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購買凱聚公司股票來維持公司股價,結果護盤失敗,造成子公司虧損,影響投資人權益。傅兆林為彌補資金缺口,指示總經理胡湘麒等人利用子公司支票作擔保,向鄭美鈴借款6千萬,但後來無法兌現,2000年2月,凱聚公司再與鄭女協定,以子公司股票為擔保,借款9300多萬元,事後以假交易、作假帳的方式核銷帳目,造成多家子公司損失。台北地檢署於調查後於2006年3月7日將傅兆林等人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傅昆萁則因無涉案事證獲不起訴處分。2010年9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以違反證交法判處傅兆林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3年
傅崐萁涉嫌台鳳炒股案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卷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09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2千萬,理由是傅崐萁連續炒股嚴重影響金融市場交易秩序,且態度不佳,未見悔意,又無故不出庭。傅崐萁不服判決,已經向最高法院抗訴。
傅崐萁涉嫌合機內線炒股案
2006年6月,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獲台電“第六輸配電工程計畫”定單,合機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愷悌欲藉此利多讓股價上揚,找上當時是親民黨籍“立委”的傅崐萁合作,由合機以底價15元提供2萬張股票給傅崐萁炒作,並以超過底價之差價為傅崐萁的報酬。傅崐萁邀好友馮垂青、助理廖昌禧、股市名嘴張世傑(古董張)等人合作,並將其中5千張股票交給張世傑,約定差價為張的報酬。張世傑在其主持的電視節目散布合機利多訊息,配合大量人頭帳戶交易炒股,使合機股票從92年10月每股15元,飆漲至93年1月的47元,平均賣出價27.92元,合計獲利約9千6百萬餘元。炒作後,合機股價暴跌,其他投資人集體委託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出告訴。2008年2月5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傅崐萁4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後來傅崐萁和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承諾賠償一千多萬元。2010年6月18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依違反證交法判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4千萬元。

人物生活

2009年12月20日傅崐萁在就職典禮上公開宣布“前妻”徐榛蔚出任花蓮縣副縣長,並且已於十八日內與其妻子徐榛蔚辦妥離婚手續。
2009年12月22日內政部於晚間認定傅崐萁是假離婚,副縣長徐榛蔚的任命案無效,將報請行政院撤銷,並移請監察院裁處罰款。傅崐萁急忙於半夜發布新聞稿,以“不願國民黨繼續消費徐榛蔚”為由,取消任命,並且指控國民黨對他“趕盡殺絕”。之後,檢方接獲檢舉並展開調查,發現傅崐萁夫婦在2009年12月18日到吉安鄉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理由是“個性不合”。但離婚前縣長選舉期間,2人每天一起出席各造勢場合;投票當天還手牽手開心投票;就職典禮也攜手登場,分持吉祥物向來賓致謝;離婚後傅崐萁仍住在原址,而妻子徐榛蔚只是把戶口遷到住在隔壁的父母戶籍內;傅就職縣長以來,夫妻倆也是每天出雙入對,出席公開場合,毫無“水火不容、個性不合而想離婚”的跡象。2010年8月27日,花蓮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傅崐萁和徐榛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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