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闕訴冤”是一件著名歷史事件,當時正值壯年的傅山先生率領百餘名學生徒步進京為恩師袁繼鹹鳴冤,舉國震驚,先生也由此名聞天下。此事與其中年參與秘密反清之“紅衣道人案”、老年“博學宏詞”拒官,都是研究傅山思想的名場面。“伏闕訴冤”事發明末,學術界普遍認為該事件實際上是東林、復社勢力同宦黨勢力鬥爭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一次啟蒙性的學生運動。關於“伏闕訴冤”的文字記錄,先有馬世奇《山右二義士傳》,後有傅山《因人私記》,從明崇禎九年(1636年)十月中袁繼鹹被誣陷送京勘問,山西四府諸生陸續往京訴冤,一直到明崇禎十年(1637年)閏四月袁繼鹹昭雪,從主客觀兩個維度做了較為詳細完整的記述。結合《因人私記》山西博物館藏手稿本,《霜紅龕集》劉、丁、王各本中的較多異文,以及新近發現的《傅眉雜錄》中的若干相關補充文獻和清乾隆間王又朴相關記述等資料,“伏闕訴冤”諸多細節仍有發掘價值及討論餘地。
內容簡介
一、《傅眉雜錄》新見之“呈稿”可補充歷史文獻
“伏闕訴冤”經歷了三個階段,起初是明崇禎九年(1636年)十一月初到冬至向通政司上疏,其後是同年十二月到次年初諸生向在京大小衙門亂投揭帖,最終是明崇禎十年(1637年)正月、二月間諸生每夜往朝房門外候閣老投揭。在這一過程中,公呈稿由王予珪屬傅山草書稿,傅山起罷《山西通省諸生上各部院公呈稿》,又由丁時學修飾合式,列諸名百餘人。王予珪與傅山為本頭,投通政司。在《傅眉雜錄》現世前,《山西通省諸生上各部院公呈稿》只聞其名,未見其文,現錄之於下:
山西通省諸生上各部院公呈稿呈:為公保清正學臣,以端風教事。生等伏睹本省提學道袁僉事,氣骨嶙峋,文章炳蔚,其教士也,首明道德,次砥藝文,三晉之士莫不翕服。至於本官禔躬,一介不染,三公不易,屢行考試,明而且公。無論士林欣悅,即合省童叟,舉皆傳誦,以為冰玉,以為神明,且又文經武緯,著績封疆。此皆上台素鑒,天地神明之所共鑒。近聞參母偶誤投抒,然風聞言事有何成心,或遠年傳誣之事,或別曹已結之局。即如榮河偽案一節,本官發奸摘伏,方快人心而剔弊之苦心,反成受贓之藉口。河東諸生誰人不知,誰人不聞?以此罪本官,本官死不受,士林亦死不受也。其餘情事畫影捉風,大率如此。仰惟大宗師繡斧激揚,為朝廷明公道,為士民留人心,大法小廉,實欽明德。生等輒敢合詞控吁,伏祈特疏題保,不獨一官之賢否,實全晉之風教所關,天下之治亂所系。生等不勝激切待命之至。
崇禎九年十一月
二、《因人私記》描述之“記名”可反映時人百態
袁繼鹹遭誣本身即是東林、復社勢力與宦黨勢力矛盾鬥爭的產物,但對於傅山等一批諸生學子,捍衛的是公道與正義,而非黨爭利益。在揭帖記名的一百零三名人中,儘管前後有所變化,傅山、盧傳第、王予珪、周培詵、薛宗周、李凱、劉美、胡來貢、樊嶷、荊光國、韓莊、崔嗣達、程康莊、張璞、董緒、楊永寧、白孕彩、李開馨等自始至終參與,也有像王象極、袁九緒、新甄、張凝種等則懾於張孫振等壓力,起初勇於列名,而後則求取其名者。限於史料,已無法將當時“伏闕訴冤”一百零三名記名者一一列出,但從歷代府縣誌書中,仍可窺得一鱗半爪的文字記載。
傅山《因人私記》中所涉及者,袁繼鹹與馬世奇雙雙為大明殉難;揭帖列名者,不論當時自始至終堅持者,還是怕遭受牽連退出者,在明清鼎革之際,絕大多數都保持了文人氣節,即便成為貳臣輔佐新朝,也多為清官清流,保持了文人品格。比如薛宗周、曹良直,前者在與清軍的晉祠堡作戰中戰死,後者忠於職守,卒於任上;傅山、白孕彩始終以遺民身份從事從行動到思想上的反清復明;盧傳第、新甄、王象極均殉葬前朝。即便是選擇出仕新朝的楊永寧、戴廷栻等,也都為廉吏清官。
但這其中,舉人衛周祚則是一個特別的例外。
王本《因人私記》中,傅山這樣記述:“會是科會試舉人漸到,曹良直字古遺復慫恿諸同年上疏,而解元衛周祚畏懦不敢當。”但鑒於衛周祚與曹良直在三立書院間均為袁繼鹹所賞識,衛周祚又為解元身份,最終不得不與眾人一道為袁繼鹹上疏訴冤。《明實錄》崇禎十年(1637年)二月庚辰記載:“逮巡按山西御史張孫振。孫振貪穢不職,先誣學臣袁繼鹹。山西丙子貢生衛周祚等訟其冤,命並逮孫振訊之。繼鹹守官奉功令,廉介自持,自書卷外無長物,近之推督學政者必稱焉。”李自成攻取北京後,作為京官的衛周祚選擇了歸順投降,再後來大順政權垮台,又服侍於滿清。以氣節論,“貳臣”已不足以蔽其辜。
此外,“伏闕訴冤”的蒲州舉人韓垍,既是復社成員,卻在為袁繼鹹訴冤上躲躲閃閃,其行為也令人費解。但於傅山本人而言,通過“伏闕訴冤”期間艱難的抗爭,京師的所見所聞,乃至圍繞袁繼鹹被誣東林、復社與宦黨間的爭鬥,觸動了傅山的思想與思考,也是桂一章督學山西歲試畢因“伏闕訴冤”褒獎傅山,而傅山不願承受的緣由。也正是如此,傅山不得已而作《因人私記》。
三、《詩禮堂雜纂》記錄之“奇計”可豐富事件情節
王又朴《詩禮堂雜纂》卷上記曰:“傅道人高節孤標,人皆知之。其逸事雲,袁學憲繼鹹被誣下獄時,傅與同人申救,裹糧入都,上書而納言不為達傳,無如何,乃日於長安市投揭,亦無為上聞者。眾客久資盡,傅咨於一鄉先達,適座有酒糾,聞其說,乃曰:‘此義事,無難處。’出其纏頭金帛,值二百以進,且歷至王公戚畹府第,從容白其冤。未幾,有中官取揭以入,而袁事得雪。此妓近俠士,夫所不如惜,其姓氏不傳。傅亦不為表,何也?意傅且逃名,而於此仗劍之紅裙,亦欲其跡匿聲銷,不欲塵世得而窺識耶?余於晉陽遇傅道人孫蓮甦為述,此時年已七十餘,猶手錄其祖之詩文以遺余。終日不倦,貌古甚。傅先生家風故未墜雲。太原張生耀先曰:‘酒糾名吳姝,救袁尚有西河諸生薛宗周。錫山馬公世奇作《山右二義士傳》以美之,擬為漢之裴瑜、魏紹’雲。”
鄧之誠《骨董三記》卷五“朱衣道人案”條目轉錄了王又朴上述文字,惜“吳姝”誤為“吳妹”,而唐長孺批註云:“不獨青主未嘗表揚此妓,同時人亦未述及此事者。吳妹之名亦僅見。此妓若能出入王公戚畹府第,必是名妓。此青主後人妝點,不足信。當時力為繼鹹辯者山西巡撫吳甡,而此妓亦姓吳。”
酒糾,指飲宴勸酒監酒令的人。唐代無名氏《玉泉子》:“命酒糾來要下籌,且吃罰爵。”南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蘇叔黨政和中至東都,見妓稱‘錄事’,太息語廉宣仲曰:‘今世一切變古,唐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唐舊為可喜。’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錄事也。”明代沈德符《野獲編補遺·畿輔·禁歌妓》:“惟藩鎮軍府例設酒糾以供宴享,名曰營妓。”
由此可見,所謂“奇計”應實有其事,不僅傅山孫傅蓮蘇(蓮甦)未予否定,而且得到傅蓮蘇學生,也是十餘年搜羅傅山詩文並刊刻《霜紅龕集》的張耀先的肯定,直指酒糾名吳姝,當有一些依據支撐。至於酒糾吳姝所以能至王公戚畹府第,因明代酒糾惟藩鎮軍府例設。唐長孺所以會有“若能出入王公戚畹府第,必是名妓”的觀點,原因在於其對明代酒糾的特殊性未加詮釋。在傅山等諸生五次上疏通政司遭拒的情況下,不得已長安街市擁轎攔馬投揭陳情。也就在此間,酒糾吳姝出其纏頭金帛資助,而且藉助出入王公戚畹府第特殊身份,仗義相助,得以中官取揭。當然,對袁繼鹹的撥亂反正,以原官起為武昌道,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還是山西巡撫吳甡的上疏。明文秉《烈皇小識》卷四如是記:“逮山西巡按張孫振。孫振疏參提學袁繼鹹,繼鹹素有廉明之譽,巡撫吳甡保薦之矣。有旨:‘以撫按舉劾互異,嚴行詰問!’甡具疏,備陳繼鹹居官廉明,當薦不當劾,並列孫振不職諸狀。時長安哄然,皆不平其事,都察院遂疏參孫振是非顛倒,大負代巡之職,宜行提問以儆官邪。有旨:‘孫振逮問,甡與繼鹹供職如故。’”但在推動袁繼鹹冤案的昭雪問題上,酒糾吳姝的作用也不應忽視。
傅山等組織的“伏闕訴冤”,諸多研究者認為,是一次帶有啟蒙色彩的學生運動先聲。明末崇禎十一年(1638)顧杲與顧炎武領銜公討阮大鋮的“留都防亂揭帖”;清末光緒二十一年(1895)康有為領導的“公車上書”,都是傅山等諸生“伏闕訴冤”鬥爭形式的繼續。“伏闕訴冤”本身,對其時及後世的影響很大,但於傅山而言,觸動更大。在京師聽候刑部審案的崇禎十年(1637)三月,得半月之暇遊歷西山,並寫成《喻都賦》,字裡行間處處可見其對國家前途命運的擔憂,並寄希望於朝廷確保江山社稷安寧穩固,更對其後來學術思想的形成極具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