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家峙村

傅家峙村

濱江區長河街道傅家峙村有村民280戶,常住人口1150人,劃分為2個自然村,8個村民小組,有37名村民代表,村黨支部下設二個黨小組,共有黨員70名,有808畝山,276畝耕地。隨著濱江區城市化建設的推進,原磚瓦廠已被徵用,徵用土地面積190畝,已辦理農轉非人員437人。現有剩餘土地主要種植水稻、苗木蔬菜等,農業人口基本向二、三產業轉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傅家峙村
  • 電話區號:0571
  • 郵政區碼:310052
  • 地理位置:濱江區長河街道
  • 車牌代碼:浙A
  • 常住人口:1150人
  • 黨員:70名
基礎設施,獲得榮譽,領導班子,村規民約,地圖信息,

基礎設施

該村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累計投入462萬元,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其中投入資金197萬元,對全村所有道路實現了路面硬化,硬化率達100%。全面完成改水改廁——279戶自來水已全部改水,改水率達100%。拆除了原散布全村的415隻臭氣熏天的露天茅坑和簡易棚廁,新建了新穎美觀、衛生達標的公廁8座;按杭州市愛衛辦要求建造封閉式道路垃圾箱65隻,全村生活垃圾實行市場化動作,每年投入6萬元,來清理河道、清掃道路,清運垃圾,實現了定點收集,日產日清。實施河道整治工程,完成了村中心火燭江河道清淤、砌坎施工,清潔美化了沿河環境;以綠治髒、見縫插綠,道路綠化面積已達7000平方米。沿村主要道路安裝了景觀燈,村莊內安裝了路燈,實現了夜晚亮化。投入100萬元資金,新建老年活動室一座,公園式健身點2處,標準籃球場一個,並利用建築垃圾,在沿白馬湖岸邊建立休閒景觀平台6處,來進一步改善了廣大民眾的居住環境,更好地提供村民民眾休閒娛樂、健身的活動場所 。
傅家峙村

獲得榮譽

2005年被評為“杭州市衛生示範村”、“杭州市文明村”;2006年又被評為“杭州市小康示範村”、“浙江省小康示範村”、“浙江省衛生村””、“生態村”;2007年又被評為杭州市園林綠化村。
傅家峙村

領導班子

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蘇建潮
傅家峙村
治保主任:  孫國昌
村長助理:  來利霞
民政救助員:  蘇潞佳
勞動保障員:  華燦平

村規民約

傅家峙村三委及行管人員崗位職責 蘇建潮同志:村黨支部書記,主持村三套班子全面工作,抓好黨務工作、工業經濟、三產經濟、村級財務。督管:群團工作。趙福慶同志:村委會主任,主持全村行政工作,抓好農業、三產、征地拆遷、民兵、村務公開、民主理財等工作。督管:治保、調解、計畫生育、婦代會、土地管理、民政,老齡、文教、衛生、安全。朱有木同志:支部委員,負責主管:紀檢、信訪、組織宣傳、調解、計畫生育分管、殯葬管理。蔣長根同志:村委副主任、工辦副主任,負責主管:農業、三產、山林、技術植保、農業水利、土地管理、安全生產。葉 靜同志:村委委員,負責主管:村級會計、工辦統計、民主理財、村務公開、婦代會、計畫生育、文教衛生。孫國昌同志:村治保主任,負責主管治保兼民兵工作,全村水電、廣播修理。徐銀龍同志:負責主管:團支部書記、村出納、工會、民政、社保、衛生創建、科協、老齡工作。 設條線管理班子人員土地管理:負責,蔣長根、 組員:孫國昌、朱有木衛生管理;負責,徐銀龍 組員:蔣長根、朱友木 外來人員管理;負責,蔣長根 組員:孫國昌、葉 靜、徐銀龍 傅家峙村黨支部、村委會議事規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大項目帶動三年行動計畫,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充分發揮村兩委會在團結帶領全村人民建設現代化新農村的積極作用,切實提高兩委班子整體戰鬥,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嚴格黨內規章制度增進班子團結,改進工作作風,依據《黨章》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傅家峙村實際,特制定本規則。第二章 議事範圍第二條 村及村級以上的各級黨代會、人代會、村民代表大會等涉及事項,全村改革、發展、穩定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動。第三條 對村級以下群團組織、組級班子、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小組班子的調整、改選、充實 選拔。第四條 村三委班子成員的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村級行政人員的招聘、錄用、辭退或獎懲政策。第五條 對吸收新黨員和對犯錯誤的黨員和幹部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考察、審核,民主評議黨支部和村委會,審議推薦各類先進。第六條 工青婦、民兵、治保調解、老齡、計生協會、科協等組織的建設問題。第七條 精神文明創建的規劃和重要活動的開展計畫。第八條 科教文衛體等各項社會事業建設的發展規劃。第九條 村級公益事業、道路、農田水利規劃方案、實施意見,重大工程的投標和招標。第十條 對村屬企業經濟發展的規劃、年度計畫指標的下達,對企業轉制後集體股份的政策確定。 第十一條 對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決算狀況、重大收支項目的審核,對各企業單位的規費上繳。 第十二條 對集體資產的收益、處置,對外投資,對外借進借出大額款項。 第十三條 對農業、副業生產的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征地拆遷任務的下達,工作分工,土地丈量和房屋的拆遷等重大問題;征地資金的分配、農轉非政策的制訂、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十五條 社會治安狀況的分析和重大問題的處理。 第十六條 有關計畫生育管理的重大工作事項。 第十七條 徵兵任務的下達,民兵訓練任務的完成,烈軍屬及民政優扶對象政策的確定,困難戶的照顧等。 第十八條 村民居住的生活和環境衛生管理。第十九條 對違章建築情況的分析和控制措施。第二十條 對村級集體留用地開發、招商、合作和收益分配事項。 第二十一條 對村級各項政策制度的制訂和各單位的結算、獎懲。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班子自身建設問題。 第二十三條 財務管理制度修訂,村務公開的內容、民主理財小組和民主監督小組工作計畫及村民民眾反映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四條 本範圍未提及,村兩委認為需要進行集體討論的其它有關事項。第三章 議事方法 第二十五條 兩委議事嚴格按照有關章程和法律、法規進行。按照黨支部領導村委會實施的原則,重大問題先由黨支部進行研究,形成支部集體意見後,由村委會組織實施。一般情況下兩委會合拼開會議事。兩委班子成員實行明確分工,各司其職,抓好落實,主管同志向分管同志匯報工作,分管同志向主持全面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同志匯報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越級匯報。第二十六條 黨支部會議和支部、村委合併會議均由支部書記牽頭召開,村委會會議由村主任牽頭召開。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書記可以根據會議的內容,確定列席會議的人員。列席會議的人員有參與討論研究發表意見的權利,但無會議表決權。第二十八條 兩委會議一般情況下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或重要工作商量可臨時召開會議。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明確會議的主要內容,各分管同志匯報前階段工作,提出需要兩委研究決定的事項,在班子成員議事的基礎上,一般性事項由支部書記表態決定,重大事情實行舉手表決。第二十九條 議事前,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討論的事項。需要提交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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