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憑證審計

即作弊者在未發生任何會計事項的情況下,而編制假的記賬憑證,用以記賬,但該記賬憑證後面沒有原始憑證附屬檔案,即使有是通過偽造、購買、索取、竊取的空白髮票、收據,虛構經濟業務或費用支出,自行填製作弊數字。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應注意檢查記賬憑證中有關附屬檔案及附屬檔案是否真實有否偽造特別是數額較大的原始憑證要檢查合法性、合規性有無偽造跡象,從而澄清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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