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滿洲國綜合法衙舊址

偽滿洲國綜合法衙舊址

偽滿洲國綜合法衙舊址位於今自由大路108號。南鄰南湖公園.前面是新民廣場。此樓1932年開始修建。1936年竣工。占地面積10.38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1.6萬平方未,地上五層、地下一層。鋼筋混凝土結鉤,正中塔式樓頂,葺以紫紅琉摘瓦,外牆用御啡色薄磚貼面,設計獨特,表採用圓角曲線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偽滿洲國綜合法衙舊址
  • 地址:長春
  • 代表人物:愛新覺羅·溥儀
偽滿洲國最高檢察廳、最高法院,偽新京特別市高等檢察廳、高等法院均設在這裡,故稱之為綜合法衙。1931年“9·18”事變後,在日本人的精心策劃下,愛新覺羅·溥儀於1932年3月9日就任偽“執政”,同時公布了偽滿洲國的第一部《政府組織法》。按照該法,偽滿中央政府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監察四權分立的四院制“國體”。即在“執政”之下,設國務院、立法院、監察院的三院七部,以及作為“執政”諮詢機關的參議府與審判機關的法院。因此這座建築成了當時偽滿洲國和偽新京市的最高司法機關聚集地,成為日本帝國主義和偽滿傀儡政權對東北人民進行法西斯統治的重要工具之一。樓內的刑訊室和絞人機等幾十種刑具,充滿了法西斯的殘暴氣息。
偽滿傀儡政權建立後,相繼於1932年9月11日、1941年12月27日公布了《治安警察法》及《治安維持法》,逐步加重了對以“變革國體”、“否定國體”、“從事可能有損建國神廟及帝室尊嚴事情”為目的團體組織者、參與者、指導者的懲罰,並將刑罰的尺度拓展至處死。1944年6月12日,偽滿洲國又公布了《時局特別刑法》,共七十四條,規定了各種各樣的所謂的“罪名”,諸如反對帝室罪、內亂罪、背叛罪、危害國家罪以及思想犯、國事犯、嫌疑犯、經濟犯等等,許許多多無辜的人動輒被扣上“反滿抗日”的罪名而遭受懲處。據偽滿高等檢查廳的統計,1942年比1941年“思想犯事件”增加二倍,“經濟犯”增加二倍半,“一般刑事犯”也增加一倍。這種逐年倍增的情況,在偽滿洲國的最後二三年里,隨著法西斯統治的加劇而日甚一日。還制定了“預防拘禁”和“保護監察”法令,這又給日偽軍警提供了任意捕人的無限特權。
在東北淪陷的14年裡,由溥儀作為“兒皇帝”的偽滿洲國歷史,是日本人一手策劃與導演的醜劇,更是一場民族悲劇。而長春首當其衝成了一個群魔亂舞和鬼蜮橫行之地。直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後,“綜合法衙”也結束了充滿血腥及罪惡的歷史。長春解放後,偽滿“綜合法衙”這座外形別致的建築物,終於回到了人民手中,一直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長春醫院(四六一醫院)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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