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金柱

偷金柱

【偷金柱】《史記·萬石張叔列傳》附《直不疑傳》:“塞侯直不疑者,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疑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慚,以此稱為長者。文帝稱舉,稍遷至太中大夫。”喻指蒙受不白之冤。唐劉長卿《按履後歸睦州贈苗待御》:“直氏偷金柱,於家決獄明。”另參見器用部·珍寶“不偷金”、人物部·官吏“同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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