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鑑定技術

偵查鑑定,是指偵查部門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為了查明案情而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作出結論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偵查鑑定技術
  • 外文名:the technology of detection and authentication
  • 目的:解決案件中專門性問題
  • 運用:各種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
定義,程式,種類,

定義

偵查鑑定技術是指為了解決案件中專門性問題,由專門人員運用各種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的總和。理論界也有定義為"物證鑑定技術"或"司法鑑定技術"。

程式

1、鑑定人必須具有鑑定人資格。
2、鑑定材料必須由辦案單位及時客觀全面地提供給鑑定單位和鑑定人,並介紹基本案情,明確提出要求鑑定解決的問題。
3、鑑定應當二人以上參與,出具鑑定結論,並且簽名,加蓋鑑定單位司法鑑定專用章。鑑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鑑定結論一旦被作為證據應當告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要求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一般由上一級鑑定部門進行,或由法院重新指定鑑定部門進行。
5、鑑定人在作出鑑定結論後,有義務接受偵查人員或審判人員的諮詢,必要時,應依法出庭作證。

種類

1、依據偵查鑑定技術解決問題的性質,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同一鑑定。
(2)種屬鑑定。
(3)事實鑑定。
(4)司法會計鑑定。
2、依據偵查鑑定的對象不同,又可以將偵查鑑定技術分為以下幾類:
(1)法醫學鑑定。
(2)生物物證和化學物證鑑定。
(3)形象痕跡鑑定。
(4)文書物證鑑定。
(5)音像物證鑑定。
(6)司法精神病鑑定。
(7)司法會計學鑑定。
(8)技術問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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