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察學

偵查學,公安管理學要科目,畢業授予法學學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偵察學
  • 屬性:公安管理學要科目
  • 畢業法學學士
  • 主設課程:公安學基礎理論、犯罪學
概念定義,知識能力,

概念定義

本詞條對應為偵查學。由於偵查與偵察相似,因此很多人將二者弄混。
主設課程:公安學基礎理論、犯罪學、公安管理學、治安學總論、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衛擒敵、射擊、偵查學原理、刑事偵查學、政治保衛學、經濟犯罪對策學、物證技術學、法醫學、偵查訊問學、現場勘查學。
教學實踐:包括見習和實習等。學生在公安機關見習6周,畢業實習10 周。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系統掌握偵查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檢察、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偵查工作、刑事執法工作、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偵查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學生主要學習偵查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刑事執法、偵查破案的基本訓練,掌握偵查學理論和技術,具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知識能力

1.掌握法學、偵查學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
2.掌握偵查手段和偵查技術;
3.具有較強的偵查指揮、刑事執法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偵查學的理論前沿及其研究的發展動態;
6,掌握擒拿格鬥技術、警用武器套用技術等警體技能,身體素質達到規定標準;
7.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相近專業:治安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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