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研究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研究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研究》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9年8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松山。

基本介紹

  • 書名: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研究
  • 作者:劉松山
  • ISBN:9787300273402
  • 定價:96元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8月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憲法實施和憲法監督是依法治國事業中最核心、最根本的問題。依法治國能不能實現,關鍵要看憲法實施和憲法監督能不能實現。本書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總體精神為指導,以落實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偉大思想為目標,針對幾十年來憲法實施和監督中存在的關鍵性問題展開研究。注重史料分析,在歷史脈絡中把握憲法前進的節奏與方向。努力抓住重大問題,使憲法實施和監督綱舉目張。力求準確闡釋四中全會精神,以健全憲法實施和憲法監督為突破口,為將依法治國的整體事業推向歷史的新高度盡綿薄之力。

圖書目錄

一 憲法實施狀況之評估 (1)
1.1 科學認識和處理憲法實施與憲法監督的關係(1)
1.2 評估憲法實施狀況的應持之度(3)
1.3 憲法實施的主體與方式(5)
1.4 憲法實施取得的巨大成就(7)
1.5 憲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11)
1.6 憲法未得到有效實施的原因(13)
二 憲法監督狀況之評估 (21)
2.1 理性看待違憲問題在依法治國中的負面影響(21)
2.2 評估憲法監督狀況需要考慮的因素(26)
2.3 1982年憲法對憲法監督制度的設計(30)
2.4 憲法制定後有關方面對健全憲法監督制度的努力與結果(53)
2.5 彭真關於憲法監督的重要思想觀點(58)
2.6 實踐中的特點、經驗與存在問題(76)
三 健全憲法實施制度的關鍵措施及需考慮的問題 (97)
3.1 準確理解憲法規定,將憲法中黨的領導的表述具體化(97)3.2 準確把握憲法修改後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含義,協調銜接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130)
3.3 大幅提升黨內民主,推動憲法實施(145)
3.4 改變優先發展基層民主的策略,大力發展國家民主(176)
3.5 研究解決一系列重要問題,保證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188)
3.6 準確把握人大主導立法的界限,以立法方式實施憲法(202)
3.7 銜接協調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保證權力機關依法行使職權(238)
3.8 回顧彭真思想論述,應對解決黨領導政法工作重大挑戰(249)
3.9 堅持根本政治制度,推進地方司法機關人事權改革(267)
3.10 科學認識監督與支持的關係,以加強人大監督支持黨的領導(294)
3.11 改變人大工作重點,將法律監督擺到突出位置(298)
3.12 改變黨政領導人、負責人工作方式,突出憲法法律重要性(299)
3.13 有條件地開展憲法解釋,適時建立憲法解釋制度(302)
3.14 設定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需十分慎重(304)
四 健全憲法監督制度之若干構想 (316)
4.1 健全憲法監督制度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317)
4.2 建議設立黨中央的憲法監督委員會(326)
4.3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督職權(329)
4.4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督職權(332)
4.5 建議授權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憲法監督職權(345)
4.6 慎重處理黨派、政協、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違憲問題(357)
五 充分實施憲法監督的條件、可能遇到的問題及策略步驟 (360)
5.1 充分實施憲法監督的條件(360)
5.2 實施憲法監督和憲法解釋可能面臨的具體問題(364)
5.3 妥善處理學術輿論與政治決策的關係(369)
5.4 以理性務實態度看待憲法監督的進程(370)
5.5 解決違憲問題的綜合思路(372)
5.6 未來立法中的具體建議(374)
六 憲法修改後備案審查、合憲性審查和憲法監督需要研究解決的若干重要問題 (379)
6.1 備案審查的主體需要研究(380)
6.2 備案審查的範圍需要研究(382)6.3 審查的標準應當謹慎界定(385)
6.4 區分主動審查和被動審查,似乎意義不大(388)
6.5 備案審查的其他幾個問題(390)
6.6 合憲性審查大概只能理解為憲法監督(391)
6.7 憲法法律意義上的合憲性審查只能是事後審查(393)
6.8 憲法監督體制已有新的明確內涵(398)
6.9 是否要研究開展憲法解釋,為憲法監督澄清兩大問題(405)
後 記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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