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救援裝置

隨著電梯技術的不斷進步,電梯的附加功能也日新月異,行業內的整機廠、部件廠或相關的生產廠紛紛推出電梯停電救援裝置(電動),以最大可能地減少停電時乘客受困的時間,提高電梯在日常運行中給乘客帶來的更大安全感。由於電梯停電救援裝置在標準中沒有相應的規定,缺少相應的安全標準,所以本人在此談談電梯停電救援裝置的安全要求,望籍此拋磚引玉,在業內大家共同進行探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停電救援裝置
  • 功能:如選層等部分控制功能沒有外
  • 目的:是在停電的情況下通過溜車方式
  • 第一類:能使轎廂運行到平層位置
分類,安全要求,第一類的情況,第二類的情況,

分類

第一類:當電梯在運行中遇到正常電源失電的情況下,能使轎廂運行到平層位置並開門使乘客安全撤離電梯。
第二類:當電梯在運行中遇到正常電源失電的情況下,通過應急裝置打開抱閘使轎廂通過溜車方式進行平層,由專業人員打開廳轎門進行救援。

安全要求

第一類的情況

從該裝置的目的可以看出,該裝置的功能除了如選層等部分控制功能沒有外,其餘充當的角色是和電梯控制櫃相同等的,所以以電梯控制櫃的相關安全要求作為該裝置的安全要求參考是比較合適的。相適應的條款主要有以下幾項:
1、對驅動主機的控制,交流電動機用靜態元件供電和控制,應採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種:
1)用兩個獨立的接觸器來切斷電動機電流。
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必須防止轎廂再運行;
2)一個由以下元件組成的系統:
a)切斷各相(極)電流的接觸器。
至少在每次改變運行方向之前應釋放接觸器線圈。如果接觸器未釋放,應防止電梯再運行;
b)用來阻斷靜態元件中電流流動的控制裝置;
c)用來檢驗電梯每次停車時電流流動阻斷情況的監控裝置。
在正常停車期間,如果靜態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斷電流的流動,監控裝置應使接觸器釋 放並應防止電梯再運行。
2、對制動器的控制。
2.1、正常運行時,制動器應在持續通電下保持鬆開狀態。
2.2、切斷制動器電流,至少套用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來實現,不論這些裝置與用來切斷電梯驅動主機電流的電氣裝置是否為一體。
2.3、當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應防止電梯再運行。
2.4、使制動器制動的釋放電路的斷開應無任何延遲。
3、在救援運行過程中電氣安全裝置仍應有效。
電梯正常運行控制櫃和救援裝置都可對電梯進行運行控制,為此,運行控制功能的切換是非常關鍵的,即在停電時,救援裝置的投入運行必須具備電氣安全裝置仍有效的條件,且當正常電源恢復時,電梯正常運行控制櫃重新投入運行時,必須防止因救援裝置的失誤而造成電氣安全裝置的失效或制動器失效等其它意外情況發生。
3.1、據GB7588第14.1.2.1.3條要求,與電氣安全迴路上不同點的連線只允許用來採集信息,這些連線裝置應滿足安全電路的要求。即要求對該應急裝置對安全迴路的信息採集必須符合安全電路的要求。(如採用了斷電後通過一個符合GB7588第13.2.1.2條要求的繼電器對安全迴路整體轉到該裝置的方式,如圖1中JJ,則據GB7588第13.2.1.3條的規定,可以防止14.1.1.1.1相關故障的措施,即:a)如果動斷觸點(常閉觸點)中的一個閉合,則全部動合觸點斷開;b)如果動合觸點(常開觸點)中的一個閉合,則全部動斷觸點斷開。此時則可以不考慮安全電路的要求)。
3.2、除此以外,據GB7588第14.1.2.1.1條要求,電氣安全裝置仍應直接切斷向驅動主機供電的接觸器或其繼電接觸器的供電。
4、檢修時的控制要求,在進行檢修工作時需要斷開主電源的情況下,為了防止該救援裝置工作,為檢修工作人員帶來意外傷害,該裝置除了需設定手動隔離開關外,還應對檢修開關的狀態也如第3條所述一樣進行採集,以保證在檢修時停電及斷電檢修狀態時的安全。
5、救援速度的要求,在GB7588中無相應的特殊要求,但可根據實際備用驅動裝置的能量大小和現場層高狀況選擇相適應的速度,一般情況下不應大於檢修速度和緊急電動運行速度。
6、電動機運轉時間限制的要求,即在救援運行期間曳引機不轉或遇到障礙物曳引輪打滑的情況下,應在相適當的時間內停止並保持停止狀態,以預防電動機長時間堵轉或曳引繩長時間在曳引輪上打滑的危險。
7、儲能設備能量檢測的要求,不同種類的救援裝置,實現方式都有著極大的差別,有一例情況如下:電動機的驅動電源和制動器的驅動電源取自不同的蓄電池,而大多數情況下電動機所需的驅動能量和制動器打開所需的驅動能量是不一樣的,且電壓等級也不相同,即當制動器仍有足夠能量打開的情況,會否出現電動機能量不足,救援平層運行反而變成溜車沖頂或蹲底的危險運行;而當制動器驅動能量不足時,電動機堵轉則可通過第6條所述的要求得以解決。所以對於救援裝置的蓄能設備應有可靠的儲能檢測手段,以保證能夠在裝置工作過程中確保避免由於能量的損失而造成的危險。
8、充分利用重量關係給出省力的運行方向,通過電子稱重裝置信號或50%額載開關來決定轎廂的預運行方向,從而可以更好地保證有足夠的驅動力矩使轎廂到達平層位置。
9、其它,主機、制動器、門機和平層裝置等在正常運行和救援運行時的切換必須符合電氣聯鎖的要求,當然這些裝置也可以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切換。

第二類的情況

該裝置的目的是在停電的情況下通過溜車方式實現救援的,只對制動器進行控制,而對驅動主機不進行驅動,所以該裝置的救援運行工作過程應在專業人員監控下進行的,一般可常用於無機房電梯,即人力難以直接作用到抱閘的情況下使用。在這種情況下,除了要做到手動緊急救援時的相關要求外,還應遵循電氣操作的相關原則。
1、控制制動器的操作裝置上應帶有一個符合GB7588中第14.2.2條的停止裝置。該裝置亦可與控制櫃內的停止裝置結合為一體。
2、制動器控制
2.1、採用持續力接通按鈕(AJ)直接對制動器控制的情況時,如圖2,要求第1條中所述的停止裝置(TJ)能夠在控制過程中方便可靠的動作。
2.2、採用持續力接通按鈕間接控制時,除了要滿足2.1中所述的要求外,還要求:
2.2.1、正常開閘時,制動器應在持續通電下保持鬆開狀態。
2.2.2、切斷制動器電流,至少套用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來實現。
2.2. 3、當停止開閘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開閘前,應防止制動器再打開。
2.2.4、當電梯的電動機有可能起發電機作用時,應防止該電動機向操縱制動器的電氣裝置饋電。
2.2.5、使制動器制動的釋放電路的斷開應無任何延遲。
3、為了防止在打開制動器溜車的過程中廳轎門被扒開形成剪下和擠壓的危險,可在制動器的控制迴路上加設門鎖安全保護(如圖2),具體方式應符合第一類情況中第3條所述的要求。
4、平層位置標誌,可採用透過觀察口直接觀察或通過救援裝置提供的電子顯示裝置,該電子顯示裝置應能夠給出轎廂運行的方向和進入開鎖區時的標誌。
電救援裝置的安全要求的確是不可忽視的,而且隨著電梯本質安全要求的提高,電梯的服務功能也要求更進一步提升,所以停電救援裝置的使用會越來越廣泛,相信該裝置的安全保障功能也會做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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