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火草案是香港政府於2010提交的《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簡稱“停車熄火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停車熄火草案
- 時間:2010年4月15日
- 相關人物: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局長邱騰華
- 全稱:汽車引擎空轉條例草案
介紹,背景,內容,
介紹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局長邱騰華2010年4月15日宣布,政府將於本月底向立法會提交《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簡稱“停車熄火草案”。該條例規定,司機停車後必須關掉發動機,降低廢氣及熱氣排放以及噪音污染,條例適用於所有道路和所有內燃機汽車以及混合動力車輛。
背景
邱騰華表示,香港社會關於汽車引擎空轉的討論已進行了多年,暫時停在路邊的汽車引擎處於空轉狀態,釋放出大量廢氣、熱氣和噪音,影響行人,造成環境污染,希望立法會在審議條例草案時能進一步吸納社會各方意見,形成共識。他說:“停車熄火是一個香港社會接受和願意遵行的做法,現在的方案在保障公眾免受汽車引擎空轉滋擾,以及照顧司機和運輸業的需要之間取得了合理平衡。”
內容
特區政府在提交條例草案前,曾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大部分受訪者對此措施表示支持。在執行細節方面,根據社會各界特別是運輸界的意見,並參考外國經驗,將會給予司機一定的寬限時間。但司機如果違反停車熄火規定,就需交納定額罰款320港元,同違例停車的罰款額度相同。執法方面,特區政府交通督導員將會是主要執法人員。
政府將於四月二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旨在立法規定司機停車後必須關掉引擎,以減低汽車引擎空轉時排放的廢氣、熱氣和噪音所造成的滋擾。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車場。
條例草案針對停泊於路邊的汽車引擎空轉的狀況。這些汽車在路邊釋出廢氣、熱氣和噪音,滋擾道路兩旁的行人和店鋪,在空氣污染的日子和人煙稠密的地區尤其嚴重。同時,停車不熄匙亦會增加汽車的溫室氣體排放,造成香港城市氣溫上升,引致熱島效應進一步惡化,長遠來說加劇氣候變化。配合特區政府在氣候變化範疇的相關措施,立法規定司機停車後必須關掉引擎可減少這些汽車造成的環境滋擾。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社會上關於汽車引擎空轉的討論已進行了多年,他期望議會在審議條例草案時,進一步吸納社會的意見,形成共識,以助減低汽車在路邊釋出廢氣、熱氣和噪音,對行人和店鋪構成的滋擾。
他說:「從過去的諮詢所見,停車熄匙是一個香港社會接受和願意遵行的做法。因應運輸業界運作上的需要,我們在條例草案內提出了多項豁免安排。現時的方案在保障公眾免受汽車引擎空轉滋擾,以及照顧司機和運輸業界的需要,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我們在條例草案的審議階段,會繼續聆聽各界的意見。」
政府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就建議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條例草案中的各項建議,吸納了運輸業界和市民的意見。當中包括環境保護署在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三月進行為期五個月的諮詢。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者對此表示支持。但是在執行細節方面,有受訪者特別是運輸業界代表促請政府在制訂最終方案時充分考慮司機和業界的需要。另一方面,亦有受訪者和環保團體認為太多豁免會減少這項規定的成效,並促請政府儘快完成立法工作。
在二○○九年一月和二月,政府仔細考慮社會人士的意見、司機和運輸業界的需要、建議措施對減低環境滋擾的成效和執法的可行性後,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出了修訂方案,聽取議會和運輸業界的意見。會議後,我們再次逐一考慮各項新舊意見和相關因素,進一步建議擴大豁免範圍。比較公眾諮詢方案,條例草案內提出的方案包括以下主要修訂:
(一) 根據社會各界,特別是運輸業界的意見,和參考外國經驗,建議讓所有汽車的司機在每60分鐘的時段內可享有3分鐘的寬限時間;
(二) 把的士站的豁免範圍由首兩輛的士擴大至首五輛的士;
(三) 把綠色小巴站的豁免範圍由首兩輛綠色小巴擴大至每條路線的首兩輛綠色小巴;
(四) 把紅色小巴站的豁免範圍由首兩輛紅色小巴擴大至首兩輛紅色小巴、至少有一名乘客在車廂內的紅色小巴,以及緊隨其後的一輛紅色小巴;以及
(五) 豁免有至少一名乘客在車廂內的非專利巴士。
政府建議停車熄匙規定適用於所有裝有內燃引擎的汽車,包括以汽油、柴油或石油氣為燃料的車輛,以及混合動力車輛,但若混合動力車輛正以電力推動,這項規定在此時則不適用於該車輛。由於電動車輛並不裝有內燃引擎,也不會產生廢氣,因此不納入規管範圍。
條例草案亦訂明,司機違反停車熄匙規定,須繳付定額罰款$320,即與違例泊車的罰款額相同。執法方面,交通督導員將會是主要的執法人員。環境保護督察亦會獲授權執法,以便在進行重點執法行動時,可以聯同交通督導員進行相關工作。
政府在二○○九至一○年施政報告中承諾,在二○○九至一○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會在四月十六日刊登憲報,並會在四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