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黨籍是對黨員黨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組織處置,也不是黨紀處分。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式恢復黨籍。”由此可見,停止黨籍與開除黨籍看似接近,但其實並不是一回事兒。《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明確列出了2種情形:對因私出國並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和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時間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繫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繫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