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偏關縣天峰坪鎮天峰坪村的楊金玉找到記者,訴說父親楊在羊死亡、他和家人多次上訪的經歷。
事件概述,訴訟過程,官方回應,
事件概述
楊金玉的父親楊在羊是偏關縣一位普通農民,因身患肺腺癌,於2003年夏天曾在省腫瘤醫院住院治療。當年8月8日,病情好轉後的楊在羊在楊金玉的陪同下,回到老家偏關。
8月20日,楊在羊患了感冒。子女們擔心他出意外,趕緊將他送到偏關縣人民醫院治療。因為在省人民醫院住院期間,楊在羊對青黴素、先鋒黴素有過敏史,所以,醫生了解他的情況後,給他開具了“生理鹽水、磷可黴素”等藥物,讓他回家輸液治療。
當晚7時許,楊在羊輸液後出現高燒,女兒急忙到了天峰坪衛生院。院長董二寬詢問過病情後,開具了有“先鋒黴素、安痛定”等的處方,並在上面註明“必免皮試”,讓本院職工張仙保前去給楊在羊肌肉注射。
據楊金玉講,看到有“先鋒黴素”,他的母親馬上說父親有過敏史,不能使用“先鋒”,但張仙保還是只管打完針便離開楊家。張仙保剛離開,父親便臉色鐵青、呼吸困難、大小便失禁。楊金玉趕緊飛奔向只有5分鐘路程的衛生院,找到了張仙保。
張仙保撥通電話,董二寬讓他馬上拿撲爾敏去肌注抗過敏。可是,這時候,在場的所有醫生都不願意再去楊家。約一個小時後,一位姓郝的女工作人員總算同意到楊家,並帶了“付腎素”藥品,然而這時,楊在羊已在家中離開人世。
訴訟過程
早在找衛生部門要結果的同時,楊金玉也找了縣人民法院,要求天峰坪衛生院給以相應的賠償。但當時,既沒有對父親的屍體鑑定報告,雙方也沒有一個書面的契約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無法立案。
後來,協定簽訂了,可是從心底講,楊金玉和家人並不同意這樣處理。楊金玉多方尋找律師,得知類似的協定是無效的,在他們的幫助下,楊金玉一紙訴狀,將天峰坪衛生院、偏關縣衛生局告上了法庭。
2004年2月,楊金玉就父親死亡一事,要求法院立案,判令對方賠償。半年多時間後,法院正式立案。
在當初的立案審批表上,記者看到,最早的案由是人身損害,隨後改為醫療事故糾紛,最後改為醫患糾紛案件。
2004年10月21日,在楊金玉多次到忻州市有關部門、山西省有關部門上訪,上級部門多次督促處理此事後,楊金玉代表母親王巧林狀告天峰坪衛生院、偏關縣衛生局一案終於開庭審理。
庭審中,天峰坪衛生院出具了兩份楊在羊曾經的處方,意欲證明楊在羊並非因為先鋒過敏而死亡。對這兩份證據,楊金玉和相關證人則證明,楊在羊生前根本沒有時間和可能用過這樣的藥。
天峰坪衛生院出具處方的日子,都有證據證明楊在羊並沒接觸過該院的醫生。
2005年1月25日,偏關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終於下達了一審判決,認為偏關縣天峰坪衛生院院長董二寬在開具先鋒黴素處方時註明免皮試,存在明顯的過錯責任。
同時認為:天峰坪衛生院與患者家屬在偏關縣衛生局的主持下,曾經達成的爭議協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現。所以駁回楊金玉母親王巧林賠償經濟損失22萬餘元的訴訟請求。
官方回應
楊在羊去世後第二天,即2003年8月21日,楊金玉和妹妹來到了天峰坪衛生院討要說法。22日,他們又到了偏關縣衛生局,要求對父親進行屍檢。偏關縣衛生局局長李秀蓮答應他們嚴肅處理此事,“調查清楚後,該判刑就判刑,該賠償就賠償”。
有了局長的表態,楊金玉放心地回家將父親下葬。等處理完父親的後事,他們再到天峰坪衛生院,人家讓找縣衛生局。幾趟奔波後,9月22日,楊金玉花150元租車,終於將衛生局的幾位調查者拉到了天峰坪衛生院。調查組成員一致認為,楊在羊不能使用先鋒黴素。
面對結果,偏關縣衛生局沒有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也沒有讓楊家走司法程式,而是幾經協調,在2003年11月11日讓楊家和天峰坪衛生院簽訂了一份補償1.5萬元,以後雙方互不違約的協定。
面對判決,楊金玉一家表示不服,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隨後,此案發回偏關縣人民法院重審,偏關縣人民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