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清算法

假設清算法是指在假設對企業(債務人或債務責任關聯方)進行清算償債的情況下,基於企業的整體資產,從總資產中剔除不能用於償債的無效資產,從總負債中剔除實際不必償還的無效負債,按照企業清算過程中的償債順序,考慮債權的優先受償,以分析債權資產在某一時點從債務人或債務責任關聯方所能獲得的受償程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假設清算法
  • 定義:假設對企業進行清算償債
  • 適用範圍:非持續經營條件下的企業等
  • 採用技術:價值分析程式
適用範圍
1.假設清算法的適用範圍
假設清算法主要適用於非持續經營條件下的企業以及仍在持續經營但不具有穩定淨現金流或淨現金流很小的企業。
企業資產龐大或分布廣泛的項目和不良債權與企業總資產的比率相對較小的項目,不宜採用假設清算法。
2.價值分析程式
(1)對債權人的債權資料進行分析;
(2)剔除企業無效資產,確定有效資產。無效資產的剔除應當詳細闡述依據並附相應證明材料;
(3)剔除債務人無效負債,確定有效負債;
(4)根據債務人的經營狀態和分析目的採用適當的價值類型,對企業的有效資產進行評估,對負債進行確認;
(5)確定優先扣除項目,包括資產項優先扣除項目以及負債項優先扣除項目,優先扣除項目應當有確切的證明依據;
(6)確定一般債權受償比例;
一般債權受償比例 =(有效資產-資產項優先扣除項目)/(有效負債-負債項優先扣除項目)
(7)確定不良債權的優先受償金額;
(8)確定不良債權的一般債權受償金額;
一般債權受償金額=(不良債權總額-優先債權受償金額)×一般債權受償比例
(9)分析不良債權的受償金額及受償比例;
不良債權受償金額=優先債權受償金額+一般債權受償金額受償比例=不良債權受償金額/不良債權總額
(10)分析或有收益、或有損失等其他因素對受償比例的影響;
(11)確定不良債權從該企業可以獲得的受償比例;
(12)對特別事項進行說明。
3.使用假設清算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1)假設清算法操作思路中,由於許多因素難以量化界定(主要表現為或有負債的不確定性、優先扣除項目金額的難以把握,以及資產變現的可能性等),價值分析結論可以是區間值;
(2)使用假設清算法的關鍵是債務人能夠提供其真實會計報表、界定準確的資產負債範圍,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能夠對企業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履行相應的分析程式;
(3)對可能影響債權資產價值的信息應當在特別事項說明中充分披露;
(4)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準確把握企業在持續經營和非持續經營情況下有效資產和有效負債的範圍;
(5) 確定優先債權受償金額時,如果對應的資產價值小於優先債權,剩餘的優先債權併入一般債權參與受償;如果對應的資產價值大於優先債權,超過部分併入有效資產參與清償;
(6)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合理考慮土地使用權、職工安置費等重大因素對償債能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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