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按揭貸款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資金套現,將暫時沒有賣出的房子以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的名字購下,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假按揭貸款
  • 國家機關:充分發揮其巨觀調控職能
  • 銀行防範:謹慎選擇合作對象,
  • 消費者:維護自己的權益
簡介,預防假按揭的措施,

簡介

辦理假按揭的程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契約上籤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契約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定,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通常是開發商聯合一些沒有提供首付款的關聯人向銀行提交已付首付款的收據,進而銀行向其關聯人提供按揭貸款。

預防假按揭的措施

為有效預防“假按揭”,不同的主體應當從不同的角度採取不同的防範措施。
(一)銀行的防範措施
首先,銀行應當謹慎選擇合作對象,只有那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良好市場信譽,並且具備一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銀行才應與其建立信貸合作關係。在合作的同時,還應當著重審查其自有資金是否達到開發項目總投資的法定比例以上,是否具備項目運作必需的“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其次,銀行應當加強貸款前的調查和審核,對開發商提交的個人住房按揭材料進行重點審查,仔細辨別申請材料的真偽,或者通過調查核實按揭申請人的情況,然後決定是否發放貸款。目前,有的銀行為防範風險,除了要求發展商提供住房按揭可行性報告之外,銀行自己也要形成分析報告,並且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對於房地產開發商的售樓員代辦全部申請手續、房屋銷售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值的,要特別提高警惕,避免開發商通過偽造材料或虛抬房價騙取貸款。
第三,銀行應當加強對貸款資金的監管。貸款項目行銷成功後,銀行必須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及時了解項目的工程形象是否與資金的使用進度相匹配,特別是對期房項目更應提高警惕,確保所有售房款用於項目修建,防止“爛尾樓”的產生。
第四,對於現有項目中存在問題的按揭貸款,銀行還應當進行認真核查,嚴格控制和化解貸款風險,並採取有效措施清收違約貸款;對那些需要通過法律程式收回貸款的,必須及時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產,以保全銀行資產並減少貸款損失;對涉嫌“貸款詐欺罪”的開發商,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舉報,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為規範業務操作並震懾內部違紀,銀行還應當對造成“假按揭”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調查,對於與開發商串通實施“假按揭”的,或者因違規操作造成貸款重大損失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行政責任及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要求國家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為完成業務指標或者為盲目搶占市場份額而縱容甚至配合開發商實施“假按揭”的現象。
(二)消費者的防範措施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消費者也應當在購房之前特別是在簽訂契約繳納房款之前進行必要的調查,考察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並確定有關房產權屬的真實性和惟一性。例如,有的開發商不讓購房者察覺其要買的房子已經被按揭,往往極力鼓動他們現金購房,並許諾可以分期免息付款,很多業主覺得可以接受,就輕易作出購買房產的決定。為預防這類現象,消費者有必要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有關房產是否已經被“按揭”過。此外,對於不講誠信的開發商,消費者還應當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捍衛自己的權益。
(三)有關國家機關的防範措施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而言,應當充分發揮其巨觀調控職能,對房地產貸款項目進行總量控制,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消費進行合理引導,同時還應加強對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監控和管理,指導和督促各商業銀行建立健全防範“假按揭”貸款風險的內部控制機制。對於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機關,則應當在辦理有關登記管理手續時儘可能為消費者提供便利措施,方便其查詢有關房產權屬的真實信息,同時還應與銀行加強配合,對存在作假嫌疑的按揭房產項目應及時通知相關銀行,並協助其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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