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實體,稱為實法;假存立於實法之集合、相續、部分、相對之上而無實體者,則稱假法。如五蘊為實法,有情立於五蘊和合之上,則是假法。法之假實,依各部派而有異說。若依華嚴五教章等所說‘十宗判’之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假實二法
- 類別:佛學術語
- 釋義:假法與實法,即虛假與真實二法
- 出處:《華嚴五教章》
小乘佛教說法,大乘佛教說法,
小乘佛教說法
(1)一切有部以五蘊和合之人為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而成之七十五法體為實有。
(2)大眾部以無為法及有為法之現在世為實有,過去、未來世之法為假。
(3)說假部主張,於現在法中,五蘊雖為實;而於相對之上言之,十二處、十八界等乃為‘有而假’者。
(4)說出世部以有漏俗諦之因果(苦、集二諦)為假,以無漏真諦之因果(滅、道二諦)為實。
(5)一說部主張諸法皆僅具其名而無有實體。
(6)依成實宗之意,不僅五蘊和合之人為假,五蘊之法亦為假。
大乘佛教說法
大乘之成唯識論卷八就三性而定法之假實而言,遍計所執乃安立於虛妄上,故可說為假,又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以聚集、相續、分位性,故稱為假有,心、心所、色依緣(種子)而生,故說為實有;又若無實法,假法亦無,以假依實因而施設之故。由此可知,唯圓成實性是實有,以不依他緣而施設之故。中論卷四‘四諦品’則謂,由眾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此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為空,空亦是空,但為引導眾生,故立假名而說。有宗、空宗即因對法之假實觀點不同而分為相互迥異之兩大教派。[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二、大乘掌珍論卷上、成實論卷十二滅法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