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宗室官吏案,發生於南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假冒宗室官吏案
- 發生時期 :南宋
- 涉及機構:知州
- 涉及人物:張喜僧
案件記載
南宋時,有一破落戶之子張喜僧假冒宗室,妄稱為趙善菜之長子趙汝昔,並偽造出生證據,私刻皇叔祖潤王府印章,私置黃旗、鐵鞭、柱杖,橫行鄉里。此事曾被州府追究,並申報宗正司,趙善菜也認定張喜僧並非其長子。但因官府故意放縱,反將張喜僧判決竹篦一百,拘鎖土牢。復出後張喜僧又自稱為趙汝熹,冒充趙善菜次子,出入州縣,並冒充處州稅官,及都大司察視官,冒用章服,濫赴聖節賜宴,私刻都大司提點印章。還將其爪牙林仲封為書司,林慶為廚子,配軍葉佑為獄官,公然乘轎下鄉,搜尋銅器,敲詐平民。案發後,經處州及金華縣調查,張喜僧及其爪牙共詐取官會二十餘貫。知州認為,“皇族本支,譜牒具嚴,豈賤姓所宜詐冒;朝廷官爵,名器所謹,豈下流所可偽為”,張喜僧等竟敢假稱宗室,冒充官爵,自當依法嚴辦。先將其爪牙治罪,判處林仲決脊杖十五,編管五百里,葉佑決脊杖十五,加配一千里,林慶杖一百。張喜僧先行押下獄牢,待宗正司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