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物價局

偃師市物價局

偃師市物價局是偃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84年,現有幹部職工121名,系政府主管物價工作的管理機構,也是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具有價格調控,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服務等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偃師市物價局
  • 成立時間:1984年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點:偃師市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偃師市物價局主要職責是: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省市制定的價格計畫和價格改革方案,確定本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範圍、原則和方法,並組織實施;監測全市物價總水平變化動態,分析預測變化趨勢,研究提出全市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搞好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充實調控價格的經濟手段;制定或調整市管的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及商品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對放開的民眾生活必須品價格和收費,進行指導和監審;指導全市的物價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價格認證和為法務部門提供價格認證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偃師市物價局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各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起草全市價格(收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2、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和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確保省、市下達的控制物價總水平目標的實現。3、建立價格檢測制度,預測市場價格趨勢,發布價格信息,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市場價格。
價格管理科
1、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物價部門及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商品價格,提出相應的價格調整建議。2、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收費管理科
1、組織、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物價部門及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提出相應的收費調整建議。2、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共事業價格;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治理亂收費。
成本檢測所
負責主要的工農產品、公共事業成本的調查。
物價檢查所
1、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知道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重大的價格違法案件;推行明碼標價,指導社會價格監督工作。2、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全市價格認證、涉案物品評估工作。
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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