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林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法規並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偃師市林業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偃師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介紹,機構設定,

職能介紹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
(三)組織協調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審核、檢疫、檢驗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首問服務科)
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查、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事項的督辦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及機關日常工作和全市林業宣傳工作。
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編制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林業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承辦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制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監督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工作。
(二)營林科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制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林業產業經營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對全市林果產品加工、林產化工、林業機械等林業產業的管理;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制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組織開展全市林業科學研究;負責全市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資源林政及野生動植物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發布相關信息;制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森林資源及其管理機構;負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
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
承擔組織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制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有關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協調全市森林旅遊工作;協調濕地保護工作;指導國有林場的建設與管理;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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