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連山,男,漢族,1955年9月出生,吉林梨樹人,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委黨校(吉林省行政學院)常務副校長(院長)。
2019年9月,倪連山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倪連山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梨樹
- 出生日期:1955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審查,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4年06月——1977年12月 吉林省梨樹縣團結鄉知青、村黨支部書記
1977年12月——1979年02月 借調縣委辦公室工作
1979年02月——1980年07月 四平地區師範中文大專班學習
1980年07月——1983年03月 吉林省梨樹縣委農工部副科長
1983年03月——1984年01月 吉林省梨樹縣蔡家公社黨委副書記
1984年01月——1986年11月 吉林省梨樹縣石嶺鄉黨委書記
1986年11月——1990年12月 吉林省梨樹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0年12月——1993年04月 吉林省委組織部農村組織處副處級調研員
1993年04月——1994年12月 吉林省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副處長
1994年12月——1996年04月 吉林省委組織部農村組織處副處長
1996年04月——1997年11月 吉林省委組織部農村組織處處長
1997年11月——2002年11月 吉林省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處長
2002年11月——2005年08月 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5年08月——2009年02月 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局長
2009年02月——2010年07月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局長
2010年07月——2011年08月 吉林省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1年08月——2012年03月 吉林省總工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2年03月——2015年10月 吉林省委黨校(吉林省行政學院)常務副校長(院長)
2015年12月——2018年02月 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
2018年0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3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省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吉林省行政學院原院長倪連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審查
2019年7月24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倪連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倪連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倪連山身為省委黨校的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全無,作為馬列主義傳播者表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墮落淪為政治上的兩面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官商勾結、亦官亦商,將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倪連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9月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吉林省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倪連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連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倪連山在擔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