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倪政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省杭州市
- 出生日期:1959-07-10
- 性別:男
- 戶籍地:杭州市下城區
- 住址:杭州市拱墅區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審查,雙開處分,強制措施,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歷任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駐上海辦事處主任、拱墅區湖墅路改造指揮部副總指揮。1999年5月起任杭州市拱墅區副區長、杭州市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整治和保護開發指揮部(杭州市運河保護開發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杭州市運河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1月,經浙江省紀委批准和杭州市委同意,杭州市紀委對市運河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倪政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雙開處分
經查,倪政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卡禮品、接受他人旅遊安排、違規打高爾夫球;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影響為情人經營活動謀利且涉嫌權錢交易、違規承租直管公房、由他人支付本應自己承擔的費用;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房地產商謀利並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購房,涉嫌受賄犯罪。
倪政剛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杭州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杭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倪政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強制措施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7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
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7年11月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倪政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二、現扣押於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未隨案移送的退贓款人民幣2067849.83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