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運蘆鹽章程,章程名。清宣統三年(1911),山西省北鹽務總局因晉岸平遼兩屬食蘆鹽已成習慣,奏準劃為借食蘆鹽的引岸,擬定借運章程二十二條,並經鹽政處批准實行,後於九月復續定借運細則,規定鹵耗、口袋皮重、過關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