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物價指數

個別物價指數,是反映一種商品價格變動的物價指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別物價指數
  • 亦稱:個別物價指數
  • 反映:一種商品價格變動的物價指數
  • 標準: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
簡介,相關知識,

簡介

特定物價指數亦稱個別物價指數、具體物價指數、單項商品價格指數。
特定價格指數是根據某一種或一組特定商品或勞務的價格平均計算而物的,它反映某一特定種類或特定組合商品或勞務的價格變動。在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中,分別有食品、衣著、家庭設備及用品、醫療保健、交通和通訊工具、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居住和服務項目等種類的特定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中,有食品類、飲料、菸酒類、服裝鞋帽類,紡織品類、中西藥品類、化妝口類、書報雜誌類、燃料類、建築裝潢材料類、機電產品類等種類。以上各種類中,再分有更小的類別。如食品中,分有糧食、油脂、肉禽蛋、水產品、鮮菜、乾果、其他食品等。
由於在某一特定種類中的每一種商品的價格很少會與其他商品的價格成比例的同增同減,因此,特定物價指數隻反映某一種或某一組特定商品或勞務的平均價格變動。

相關知識

統計指數按照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要求,可以作如下各種分類:
1.個體指數和總指數
統計指數按所研究對象的範圍不同,可分為個體指數和總指數。個體指數反映某種社會經濟現象個別事物變動的情況。如反映某一種商品物價變動的情況。總指數則綜合反映某種事物包括若干個別事物總的變動情況,如反映若干商品總的物價變動情況。有時為了研究需要,在介於個體指數與總指數之間,還編制組指數(或類指數)。組指數的編制方法與總指數相同。
2.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
統計指數按所表示的特徵不同,可以分為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數量指標指數反映現象總體的規模和水平的變動狀況,如產量指數,職工人數指數等。質量指標指數則反映現象總體內涵質量的變動,如商品物價指數,勞動生產率指數等。
3.動態指數和靜態指數
統計指數按其本來的涵義,都是指動態指數。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涵義漸漸推廣到了靜態事物和空間對比,因而產生了靜態指數。所謂靜態指數是指在同一時間條件下不同單位,不同地區間同一事物數量進行對比所形成的指數;或同一單位,同一地區計畫指標與實際指標進行對比所形成的指數。
4.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
統計指數按在指數數列中所採用的基期不同,可以分為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定基指數指在數列中以某一固定時期的水平作對比基準的指數;環比指數則是以其前一時期的水平作為對比基準的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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