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威懾(individual deterrence)是指刑罰對被懲罰的犯罪人的個別效應。懲罰是犯罪的必然結果,一定的犯罪總是伴隨相應的刑罰。除對罪行嚴重的罪犯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外,主要通過適用刑罰在不同程度上剝奪或限制犯罪人的自由、財產和權利等,使抽象的刑罰威懾變成具體的懲罰現實,讓犯罪人切實體會到受刑之痛苦。
除對罪行嚴重的罪犯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外,主要通過適用刑罰在不同程度上剝奪或限制犯罪人的自由、財產和權利等,使抽象的刑罰威懾變成具體的懲罰現實,讓犯罪人切實體會到受刑之痛苦,明白任何僥倖都是枉然的,刑罰是犯罪的必然代價,從而儆戒犯罪人在服刑期間或服刑期滿後,基於對刑罰的畏懼而捨棄再次犯罪的動機,達到遏制犯罪人重新犯罪的目的。其作用通常比普遍威懾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