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起因,即主體條件的限制和阻礙。它主要包括行為者自身的條件和認識的偏差兩個方面。由個人自身各種條件限制而不能達到目標的情況是常見的,比如個體容貌、身高、健康、經濟狀況.智慧型水平、心理素質等原因使個人的需要得不到滿足而產生的挫折感。
另外,由認識偏差而引起的挫折感也經常發生,或者個體把目標定得過高,致使動機支配下的行為無論怎樣努力都難以達到;或者對目標的期望值過高,當所達到目標與期望產生距離時,導致個體動機得不到充分滿足而產生挫折感。不同的人遇到挫折可能性的大小不同,不同的人對挫折的反應亦不一樣。對待挫折的反應有理智的也有非理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