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付匯

個人購付匯

個人購付匯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給出的一種滿足個人需要的一種方式。需要提供很多個人相關材料去提取的一種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購付匯
  • 設定依據:2004年國務院第412號令
  • 收費標準:無收費
  • 數量:無數量限制
出境審核,相關材料,

出境審核

個人購付匯、結匯、解付現鈔、攜帶現鈔出境審核
許可時限 法定時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許可程式 材料齊備5個工作日即可辦理
申報材料 審批材料 所需材料 個人超過規定限額結匯核准所需提供材料:
專利、著作權收入: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專利或著作權證書、轉讓或者使用協定、境外完稅憑證、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稿費收入: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已發表作品、境外完稅憑證、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諮詢費收入: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諮詢協定、境外完稅憑證、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保險金收入: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保單、索賠書、理賠證明、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利潤、紅利收入: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投資協定或股權證明、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境外完稅憑證、 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利息收入: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債券或債券登記證或存款利息清單、境外完稅憑證、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年金、退休金: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在境外工作證明、境外完稅憑證、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雇員報酬: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僱傭協定、境外完稅憑證、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遺產繼承外匯: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公證書、境外完稅憑證、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贍家款: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說明書、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捐贈款: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捐贈協定、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其它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明、相關證明材料、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相關材料

個人超過規定限額購匯核准所需提供材料:
自費出國(境)留學或學習項下每學年生活費購匯金額超過等值20000美元的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
2、第一學年(期)購匯時須提供明確寫明姓名的錄取通知書及翻譯件;
3、本學年(期)生活費通知單及翻譯件或相關費用證明材料及翻譯件,第二學年(期)以後購匯時還需提供上一學年(期)繳費證明和學生證等在讀證明;
4、護照或港澳通行證;
5、有效簽證或簽注(預交人民幣保證金業務除外);
6、本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如已註銷戶口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7、由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供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代辦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旅遊、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商務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外派勞務、其他有實際出境行為項下,簽證上標註的出境時間在半年以內,購匯金額超過等值3000美元;簽證上標註的出境 000美元的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超限額購匯原因);
2、身份證或戶口簿;
3、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者前往港澳等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出境旅遊持團體簽證者,可憑經旅行社蓋章確認的團體簽證複印件);
4、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其他無實際出境行為項下購匯金額超過等值3000美元的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超限額購匯原因);
2、身份證或戶口簿;
3、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自費出國(境)留學或學習、境外就醫等出境行為項下補購外匯的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補購外匯原因及是否在境外持卡消費或支出);
2、身份證或戶口簿;
3、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證等通行證及有效簽注;
4、境外消費或支出的相關證明材料;
5、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境內居民自有外匯超過規定限額的匯出核准所需資料:
自費出國留學或學習: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
4、國(境)外學校正式錄取通知書或在讀證明、國(境)外學校出具的費用通知單;
5、存款單證,如為監護人賬戶還須提供關係證明。
境外就醫: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
4、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意見;
5、境外醫院的接收證明及收費通知;
6、存款單證。
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境外國際組織證明;
4、繳費通知;
5、存款單證。
境外郵購少量藥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處方;
4、廣告或訂單等收費證明;
5、存款單證。
境外直系親屬發生重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境外公證機構的有效證明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
4、存款單證。
其他:1、書面申請;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3、相關證明材料;4、存款單證。
備註: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以上,20萬美元以下由分局審核,等值20萬美元以上轉報總局審批。
個人攜帶超過規定限額外幣現鈔出境核准審批材料:
1、申請報告;
2、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
3、有效簽證或簽注;
4、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海關申報單或銀行存款等來源證明;
5、確需攜帶超過規定限額現鈔的證明材料;
6、遺失攜帶證明或逾期攜帶證明的,原《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由銀行簽發的,提供銀行補辦證明;原《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由外匯局簽發的,提供原申請材料。
註: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受理科室 外匯局外匯管理科
辦結科室 外匯局外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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