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指南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指南》是一本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指南
  • 條件: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 類別:相關辭彙
  • 相關:個人獨資企業
設立登記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投資人申請設立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人身份證明;
(三)企業住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委託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1.變更名稱的,還應提交《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
2.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者關於產權的證明或說明)變更住所跨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登記機關。
3.變更投資人的,應當提供新負責人的照片(一寸2張)、身份證明、履歷表。
4.變更經營範圍的,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後申請變更登記。
5.變更經營期限的,應提交相關材料。以年為單位的經營期限的起止時間的確定列印,應當將終止時間提前1日標註。
□註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解散的,應當由投資人或者清算人於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註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公章。
□分支機構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加蓋印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分支機構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應當提交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
委託代理人申請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年度檢驗
主要檢查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經營場所是否與核准的企業名稱、經營場所一致;是否按核准的經營範圍和方式從事經營;投資人的姓名、住址、出資額、出資方式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增減分支機構;登記事項是否變動,有無出租、塗改、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和其他應審查的事項。提交的年檢報告書及各項有關材料齊全、真實、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規定。
時間要求:
個人獨資企業應在每年3月15日前向登記機關報送年檢材料,年度檢驗時間是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個人獨資企業年度檢驗應提交的檔案
1、年檢報告書
2、營業執照副本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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