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差異論由卡爾·霍夫蘭於1946年最先提出,並由德弗勒在1970年作了某些修正而形成的。這個理論以心理學“刺激—反應”模式為基礎,從行為主義的角度來闡述接受對象,認為“客群成員心理或認識結構上的個人差異,是影響他們對媒介的注意力以及對媒介所討論的問題和事物所採取的行為的關鍵因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差異論
- 時間提出:1970年
- 提出者:卡爾·霍夫蘭
- 原因:採取的行為的關鍵因
產生,觀點,
產生
個人差異論由卡爾·霍夫蘭於1946年最先提出,並由德弗勒在1970年作了某些修正而形成的。這個理論以心理學“刺激—反應”模式為基礎,從行為主義的角度來闡述接受對象,認為“客群成員心理或認識結構上的個人差異,是影響他們對媒介的注意力以及對媒介所討論的問題和事物所採取的行為的關鍵因素。”
觀點
個人差異論認為,大眾傳播媒介在設計勸服性傳播前,需要先弄清客群的興趣、愛好、需要、價值觀、態度等,再挑選與之相應的訊息進行傳播。否則,與客群特點和需求不符合的訊息,就會遭到迴避和拒絕。
個人差異論大的主要理論貢獻在於提出了“選擇性和注意性理解”。因此,傳播學者要善於了解、利用來自客群的經驗、態度、立場等,並從尊重客群的角度來進行傳播活動。
研究受傳者的一種理論,主要是由梅爾文·德福洛提出,為其他學者廣泛接受。與“靶子論”相反,研究者們認為,人們對宣傳信息的反映千差萬別, 主要是由於個人在以下態度和性格方面的差異造成的: (1)心理構成的差異。(2)先天條件與後天知識的差異。(3)個人在立場、價值觀念、信仰上的差異。(4)個人所處社會環境的差異。(5)個人成見在理解客觀事物時帶來的差異。因此,這種理論認為,受傳者不是被牽著鼻子走的芸芸眾生,而是主動、自信並帶有成見的活生生的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