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銷售的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程式是指將倉庫銷售分為同城銷售和異地銷售,其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有所不同的傳遞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倉庫銷售的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程式
- 定義:將倉庫銷售分為同城銷售和異地銷售,其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有所不同的傳遞程式
倉庫銷售的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程式倉庫銷售分為同城銷售和異地銷售,其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有所不同。同城商品銷售,如採用提貨制,通常由購貨方到批發企業倉庫,選定商品品種,確定數量後,到業務部門辦理購貨手續,業務部門開具一式數聯的發貨票,留一聯作為存根,其餘交購貨到收款處交款,收款處要款項後,逐一加蓋“收款章”,留一聯作結算及記帳憑證,一聯作為“提貨單”,交購貨方至倉庫提貨,倉庫留存以作業庫憑證,並據以登記保管帳,另一聯交購貨方,作發貨票。如採用送貨制,則應按契約規定的時間、品種、規格、數量,將商品送達購貨單位,然後再結算貨款,也可先結算貸款,再由批發企業送貨。異地商品銷售,一般應由業務部門根據契約填制“發貨票”一式數聯,一聯留作存根,其餘各聯交倉庫配貨、發貨,並留一聯作出庫憑證並登記保管帳,再由儲運部門辦理髮運,並將一聯發貨單隨貨一同發出,將其餘各聯發貨單及運單交財會部門,其中一聯發貨單作結算憑證,連同運單一起向銀行辦理托收手續取得托收憑證回單後,以另一聯發貨單作為記帳憑證,作有關銷售的帳務處理。開戶銀行將有關憑證傳遞至購貨方開戶銀行,由其通知購貨單位,待購貨方承付後,將款項予以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