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江山市塘源口鄉倉坂村,距江山市區35公里,江遂公路穿境而過。全村共有465戶人家,人口1510人,農村勞動力893個。耕地總面積1595畝,林地總面積7493畝。主導產業有食用菌、板栗、獼猴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倉坂村
- 外文名:Cang ban Cun
- 屬於:倉
- 分類:坂村
鄉村旅遊,領導班子,村規民約,
鄉村旅遊
該村有旅遊資源塘源口龍潭灣大峽谷漂流,是江山一處漂流點,線路長、水流大、景色美、環境好、空氣新、氣溫爽,而且一路漂線設計合理,剌激又安全,沿途可以欣賞到各色美景,享受天然氧吧和自然空調。
領導班子
村文書: 鄭雲和 村委委員: 吳振華
村委委員: 陳蓉
支委、計生: 徐億琴
村委委員: 陳蓉
支委、計生: 徐億琴
村規民約
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發展生產、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設和諧永昌,平安永昌,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定本村規民約。
本村規民約適用於本村村民和本村務工生活的其他人員。
一、村民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民使用土地都應服從鎮村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須遵守本村建房制度,服從城鎮規劃,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
三、執行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實行優生優育,計畫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四、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五、杜絕中小學生輟學現象。
六、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七、講文明,講禮貌,遵守社會公德,保持公共環境衛生整潔,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
八、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對老人應提供必需的生活費、醫療費等,確保老人安度晚年。
九、完善社會保障機制,要求全體村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保險。
十、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必須一發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履行贍養義務。
十一、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通過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委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村民飼養的動物,家畜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負經濟責任,沒有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監護人應負經濟責任。
十三、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不仗勢欺人,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依靠組織調處,不得威脅、要挾他人。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愛護公物,愛護集體財產,不占用國家集體、他人財產,不得在公路村道上設定障礙,不損毀道路、排灌渠道等集體、公共設施。
十五、支持政府推行殯葬改革,服從本村殯葬管理制度,村民病故或死亡一律火化,提倡喪事簡辦,反對大操大辦。
十六、嚴禁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偷盜,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十七、遵守本村戶籍管理制度,婚遷、出生、死亡都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申報和註銷手續。
十八、保障本村居民用水安全衛生,嚴禁在池塘洗澡,投放各種污染物等。
十九、採伐林木須經審批,禁止山林野外用火,對引起山林火災者,按情節輕重,賠償經濟損失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十、執行村務,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開財務,接受財務監督小組和民眾的監督。
二十一、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二十二、違反本村規民約的,村支兩委會根據本村規民約和相關制度(除觸犯法律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可做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寫出檢討書。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取消享受或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二十三、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五好家庭,遵紀守法戶的資格。
二十四、本村規民約由村支兩委會負責解釋。
本村規民約適用於本村村民和本村務工生活的其他人員。
一、村民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民使用土地都應服從鎮村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須遵守本村建房制度,服從城鎮規劃,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
三、執行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實行優生優育,計畫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四、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五、杜絕中小學生輟學現象。
六、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七、講文明,講禮貌,遵守社會公德,保持公共環境衛生整潔,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
八、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對老人應提供必需的生活費、醫療費等,確保老人安度晚年。
九、完善社會保障機制,要求全體村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保險。
十、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必須一發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履行贍養義務。
十一、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通過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委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村民飼養的動物,家畜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負經濟責任,沒有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監護人應負經濟責任。
十三、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不仗勢欺人,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依靠組織調處,不得威脅、要挾他人。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愛護公物,愛護集體財產,不占用國家集體、他人財產,不得在公路村道上設定障礙,不損毀道路、排灌渠道等集體、公共設施。
十五、支持政府推行殯葬改革,服從本村殯葬管理制度,村民病故或死亡一律火化,提倡喪事簡辦,反對大操大辦。
十六、嚴禁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偷盜,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十七、遵守本村戶籍管理制度,婚遷、出生、死亡都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申報和註銷手續。
十八、保障本村居民用水安全衛生,嚴禁在池塘洗澡,投放各種污染物等。
十九、採伐林木須經審批,禁止山林野外用火,對引起山林火災者,按情節輕重,賠償經濟損失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十、執行村務,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開財務,接受財務監督小組和民眾的監督。
二十一、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二十二、違反本村規民約的,村支兩委會根據本村規民約和相關制度(除觸犯法律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可做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寫出檢討書。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取消享受或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二十三、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五好家庭,遵紀守法戶的資格。
二十四、本村規民約由村支兩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