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要素與格式規範

2013年12月31日,國家標準委批准的《倉單要素與格式規範》(GB/T30332-2013)正式發布,標準將於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

相關信息
《倉單要素與格式規範》(GB/T30332-2013)是由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列入2010年國家標準制修訂計畫的項目。標準規定了倉單類型、要素、印製與填寫要求,適用於倉儲活動中使用的普通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期貨交易中的可流轉倉單等。
倉單是倉儲保管人對存貨人所交付的倉儲物品進行驗收之後出具的權利憑證。我國199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首次出現“倉單”概念,實際倉儲服務業務中至今沿用“入庫單”與“出庫單”。隨著我國國民經濟與物流產業的快速發展,產生期貨交易與動產質押融資後,“倉單”才在這兩個領域普遍使用,但至今沒有專門的倉單標準。
由於法律概念與實際單據脫節、且沒有倉單標準,直接影響到倉儲服務與質押監管業務的規範發展。標準的制訂對於促進我國現代倉儲業及其與商品交易、金融和資本交易等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障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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