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薪俸制度。吐蕃時期,贊普酬賞功績卓著的大臣、將軍、貴族的土地,分為固定俸祿田和不固定俸祿田兩種。固定俸祿田擁有者,有權讓所屬農奴在俸祿田裡支差並獲取全部收成,本人去世後,子孫或親朋好友有繼承權。不固定俸祿田擁有者,沒有繼承權,斷嗣則由贊普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