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老闆被炸死肇事輪胎到庭“受審”

修車老闆被炸死肇事輪胎到庭“受審”,發生於溫州甌海的刑事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車老闆被炸死肇事輪胎到庭“受審”
  • 發生地點:溫州甌海
  • 類別:刑事事件
  • 發生時間:2014年
3月份,溫州甌海的一家輪胎店老闆余先生在修理一個輪胎時突然發生意外,輪胎爆炸,余先生被炸成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余先生的家屬認為,導致意外的“罪魁禍首”是那個翻新輪胎,疑似是質量問題導致爆炸,於是一紙訴狀將翻新輪胎的生產商、銷售商和送輪胎來修的客人一併告上法庭。
輪胎爆炸的原因雙方爭執不下
法庭將進行鑑定
法庭上,原告認為,“瑞安某冷翻廠”生產的輪胎是由舊輪胎翻新而來,明顯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王某作為銷售商明知輪胎為翻新卻仍出售給黃某,同時,黃某也明知是翻新輪胎卻依然使用,並交由余先生修理,由此可見三被告的行為存在明顯故意,對事故的發生均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輪胎生產廠家劉某的律師提出,原告訴稱被告翻新輪胎存在缺陷沒有事實依據。
劉某律師稱,原告僅僅以翻新的輪胎就推定為產品缺陷沒有依據,卻沒有證據證明翻新輪胎哪個部分存在著缺陷。
另外,他還認為余先生在操作過程中存在不當,余先生自己並沒有上崗操作證,沒有經過技術培訓及考核;在修補輪胎過程中有氣壓過高的現象,劉某律師稱,氣壓過高就會引起輪胎爆炸,這是常理,和是否是翻新輪胎並無直接關係。
輪胎的銷售商王某的律師則認為,王某隻是輪胎的銷售商,對涉案輪胎並不知曉,事發後,有關部門也沒有通知他們對涉案輪胎進行識別,所以在這起事故中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使用輪胎的被告黃某的委託代理人認為,輪胎不屬於黃某生產、銷售,黃某也不知道輪胎是翻新的輪胎,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同時,也強調了余某有操作失誤等情況。
此案中,原、被告最主要的爭議焦點是輪胎爆炸的原因,原告認為是輪胎質量問題,三被告認為原告有充氣過量等操作不當的原因。經原告申請,三被告也均同意對涉案輪胎是否存在產品缺陷,以及導致輪胎爆裂是不是產品缺陷造成的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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