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法律館庶務處總辦,官名。清末修訂法律館屬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設。定額一人,奏補。掌庶務處一切事宜。 ...
修訂法律館大臣,無定員。特簡兼任。提調二人。總纂四人,纂修、協修各六人。庶務處總辦一人。譯員、委員無恆額。並以諳法律人員充之。光緒三十三年設。...
此外,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還設有修訂法律館,專掌修訂各種法律,特派大臣(不定員)管理,下設提調2人,總纂4人,纂修、協修各6人,庶務處總辦1人,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