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縣自然資源局

修水縣自然資源局

修水縣自然資源局是修水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修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縣水利電力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縣城鄉規劃局、縣礦產資源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水縣自然資源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和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6、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全縣各類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已批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的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7、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
8、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9、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依法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10、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1、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12、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負責執行自然資源領域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13、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組織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14、根據上級部署,做好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工作。
15、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城鄉規劃與安全生產規劃的銜接,嚴格按照法定規劃做好高危行業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對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易燃易爆項目、存在危險源的項目嚴格依法進行規劃審批。負責對城區範圍內各類城市管線依法進行規劃審批,依照職責實施規劃監督。在城鄉規劃建設中,法律法規涉及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規劃審批前置條件的,依法審查。負責依法依規監督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查處非法採礦案件,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配合縣應急管理局做好新建礦山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16、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17、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8、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及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19、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2)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3)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4)與九江市修水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貫徹執行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政策;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九江市修水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5)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信息化建設、保密、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單位車輛管理、財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單位幹部職工社會福利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安保工作。
2、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
3、財務股。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並組織落實;依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以及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4、法規信訪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接待來訪人員,做好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5、自然資源調查股。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土地、水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承擔全縣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6、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草原(草地)、荒地、灘涂、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縣級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權證。
7、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做好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工作。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推進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8、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礦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縣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跨鄉(鎮)行政區重點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五線”劃定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對在縣內開展業務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
9、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縣城規劃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工作,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擬定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縣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縣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10、村鎮規劃股。負責鄉(鎮)規劃法律法規宣傳,指導鄉(鎮)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各類規劃。負責鄉(鎮)建設項目選址、用地預審、用地及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鄉(鎮)農民建房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鄉(鎮)核發農民建房項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1、建設項目規劃股。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前期服務和審查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危舊房和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工作;負責變更房屋使用性質的規劃審查;參與對批准的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12、建設項目規劃管控股。負責全縣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批後管理、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違反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規劃方案等行為的認定、移交處理。
13、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等相關工作。
14、耕地保護股。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15、地質勘查管理股。管理全縣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依法監測監管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16、礦業權管理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縣級許可權以及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礦種的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並做好統計分析。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做好礦產資源儲量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
17、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股。擬訂縣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基礎測繪管理政策和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建立和管理本縣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數字中國”修水時空資料庫建設與更新。擬訂全縣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制度。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規範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聯合測繪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18、政務服務股。承擔自然資源管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相關工作。
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女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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