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狀況。
㈡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㈢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㈣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按管理許可權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㈤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㈥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㈦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㈧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㈨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制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有關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管理職能。
㈩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參與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鐵路建設發展,協調推進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能源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督促煤炭、電力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督促供電企業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的停供電措施,協調供電企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實施價格政策、規定。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縣範圍內實施。按照商品和服務的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擬定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指導、監督縣政府各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開展全縣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發布價格變化動態。負責開展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開展全縣涉案(刑事)、涉紀、涉稅財物的價格認定、覆核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糾紛。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整組織價格聽證。組織實施或停止全縣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並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提出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的建議,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需報市政府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㈠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綜治、計生、節能工作。承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建、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㈡國民經濟綜合股(縣委財經委辦公室秘書股)。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測預警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縣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提出全縣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各類規劃與國家、省、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年度重點任務; 協調開發區調區擴區工作;統籌指導開發區開展試點示範。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縣委財經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㈢基建投資和政策法規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和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年度省、市重點項目申報名單和年度投資計畫;承擔省、市、縣重點項目的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鐵路規劃建設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由國家、省、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市、縣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相關股室做好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縣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㈣社會發展和區域合作股。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綜合分析我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承擔縣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㈤新經濟和產業發展協調股。組織擬訂全縣新經濟、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研究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及計畫等,並協調實施;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縣現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㈥生態文明建設股。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牽頭組織全縣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組織擬訂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節能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修復等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制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建立健全全縣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負責推進全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實施,加強相關工作調度、協調、督促和檢查。承擔縣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㈦能源發展和管理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電力項目中央、省、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承擔反竊電、電力設施保護有關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能、迎峰度夏度冬、應急管理工作;督促供電企業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的停供電措施;協調供電企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承擔天然氣、成品油(石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油氣開發、利用和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有關規定和措施,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的指導、監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義務;依法參與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督促電力、油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縣光伏扶貧項目運維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㈧價格管理股。負責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建議;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實施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負責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負責價格綜合性檔案起草和價格宣傳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布置的全縣農產品、服務成本調查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服務)成本資料庫,研究和分析成本費用構成及其變化趨勢,為價格決策提出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成本監審的具體工作。
㈨政務服務股。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相關文書的製作與送達、報表報送、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在本部門授權範圍內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及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受本部門委託,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管理重大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的綜合推廣套用;負責承辦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