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規定》,政府機關所製作、獲得或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修水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您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領取。

一、公開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修水縣人民政府信息包括概況信息、政策檔案、發展規劃、人事信息、提案報告、財經信息、監督保障、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五公開專欄、信息發布統計等38類,在各類別下分別顯示相關的信息條目。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如下:
索引號 信息名稱 文號 產生日期 更新日期 公開類型 發布機構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修水縣人民政府信息內容。
2、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於主動公開。
3、發布機構
修水縣人民政府信息的發布機構為修水縣人民政府及其下屬鄉鎮、部門和直屬單位。
4、政府信息公開專區查閱點和政策諮詢渠道
二、公開方式
修水縣人民政府信息以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為輔。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縣政府編制的《修水縣政務公開責任分工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修水網上查閱《目錄》。
公開渠道
1、修水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2、縣政府新聞發布會
3、“修水縣人民政府發布”微信公眾號       
4、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同時,為方便公眾進行線下查閱,開設了修水縣政務公開專區:
修水縣政務服務大廳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江渡大道75號1樓。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申請接受渠道
1、當面申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縣政府辦公室207室;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義寧鎮義寧大道199號;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郵寄地址:修水縣政府辦公室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義寧鎮義寧大道199號;,來信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修水網,在政務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線上填寫提交申請。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繫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答覆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採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複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於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於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傳送電子郵件、複製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方式及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市內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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