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縣教育體育局

修水縣教育體育局

修水縣教育體育局,是修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水縣教育體育局
  • 辦公地址:良塘便民服務中心主樓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㈠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全縣教育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的教育工作。
㈡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修水縣體育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㈢編制全縣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並督促教育體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育教學研究,信息統計及分析等工作。
㈣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具體管理全縣中國小。負責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新辦國中、國小、幼稚園的審批工作。
㈤規劃並指導全縣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㈥依法完善中國小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資格認定,指導教師的招聘錄用、職務評聘、繼續教育、培養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並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指導就業工作。
㈦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規劃,按有關規定管理中央、省、市對全縣的教育撥、貸款。
㈧歸口管理全縣學歷教育及中國小招生考試工作、“兩基”工作。統籌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㈨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工作、美育工作、衛生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㈩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一)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安排各類賽事。
(十二)負責學校電教儀器、信息技術裝備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現代化實驗技術教育和校園網路建設。
(十三)研究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計畫,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的審批,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十四)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五)負責全縣健身氣功的管理。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含後勤產業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協調督辦各股室的局務中心工作;草擬全局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草擬、審核和協調以教體局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
2.負責組織全局性重要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
3.負責教體局內外文電的收發、分送、傳閱、立卷歸檔。
4.負責外事接待、保密、保衛、機關後勤和局機關內務行政管理工作。
5.負責教育體育信息收集、整理和上送工作及教育體育系統的對外新聞發布等宣傳工作。
6.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理的組織、聯絡、協調和值班組織工作。
7.負責教體局和辦公室的印鑑管理、機關文書印製、存檔管理工作。
8.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後勤產業工作,負責制訂校辦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有關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
9.負責規範學校後勤生活用品和學生用品市場的管理;負責完善和落實本系統公物購置的政府採購工作。
10.負責教體系統的公共節能減排工作。
11.負責局機關的創建工作。
12.負責聯繫省、市辦公室和後勤產業辦公室的工作。
13.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辦
1.負責制定局黨委年度黨建工作要點、中心組理論學習計畫;負責局黨委民主生活會前期準備工作,組織落實並督促指導各黨支部(總支)民主(組織)生活會工作。
2.維護黨的章程和國家行政法規,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遵紀守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總結推廣先進典型。
3.負責發展黨員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發展黨員計畫,指導督促各黨支部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發展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4.負責年度黨內統計、黨員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管理工作。
5.負責教育信息網站黨建版塊的更新工作。
6.負責黨建信息宣傳、調研工作。收集、整理、綜合、上報黨建信息。
7.負責對各黨支部(總支)黨建管理、考核、評比表彰和換屆選舉工作。
8.檢查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情況。
9.完成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教育股
1.承擔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等專項教育工作。
3.負責參與家校合作工作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協助團縣委對全縣團隊工作和少先隊工作的指導。
4.負責規範全縣中國小教材和教輔材料征訂、管理和使用。
5.指導全縣普通中國小招生制度改革及全縣中國小招生工作,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招生行為;指導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6.負責全縣中國小(含職業高中)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基礎數據統計工作,核發全縣高中和國中學生畢業證書。
7.指導和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8.綜合協調職業教育規劃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農村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9.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中國小民辦教育工作,負責對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監管。
10.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
11.制定全縣中小學生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年度工作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
12.組織和協調全縣中小學生參加國家、省、市、縣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
13.聯繫省、市教育局基教科、語委辦、中招辦、職教科、綜合教育科和體衛藝主管部門的工作。
14.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幼教辦
1.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學前教育工作。
2.負責組織幼稚園設施、辦園水平的評估驗收和《辦學許可證》核發、年審等工作。
3.負責對幼稚園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辦好省、市、縣示範幼稚園。
4.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園長、教師、保育園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5.負責協助教研室開展幼稚園教科研活動。
6.負責普惠性幼稚園認定、監測。
7.負責規範幼兒讀物工作。
8.聯繫省、市幼教主管部門的工作。
9.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體育股(含少年體校)
1.貫徹實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江市制定的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全省體育工作有關法規,制定相應的措施,並負責貫徹執行。
2.積極推進體育改革,研究制定全縣體育工作發展目標,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總結交流經驗。
3.指導全縣體育工作,協調全縣體育事業的發展。
4.指導、監督和配合全縣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5.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導全縣業餘訓練工作。
6.負責在我縣舉辦的國內、省、市體育比賽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7.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體育教育,培訓體育骨幹和體育後備人才。
8.發展體育產業,研究貫徹執行體育經濟、經營活動的政策和我縣發展規劃,管理體育市場和縣文體中心。
9.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
10.指導縣域體育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11.負責聯繫省、市體育主管部門的工作。
12.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股
1.負責教育行政幹部思想教育工作、幹部考察、考核並提出任免或調整建議,負責培養校級後備幹部。
2.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人員編制、人員調配、人員招聘等工作。
3.負責教職工勞動工資、福利工作。
4.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和註冊工作。
5.負責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晉升、評審、崗位設定、年度考核工作。
6.負責本系統評優評先工作。
7.負責指導學校內部人事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
8.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年檢工作。
9.負責管理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做好教師異動情況期報。
10.負責抓好師德師風建設,組織師德年度考核。
11.負責草擬以教體局及本股室名義的有關人事管理方面的檔案。
12.做好人事資料存檔工作。
13.負責制定校長培訓、國培、教師培訓和班主任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4.負責聯繫省、市人事主管部門的工作。
15.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計財股
1.制定教體系統年度發展計畫,編制年初教育經費預算,做好年終決算。
2.指導全縣教育經費籌措,使用和管理,教育收費等工作。
3.負責全縣各學校財務檢查工作,協調配合審計工作。
4.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申撥,核付工作。
5.負責教育事業發展年報、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工作。
6.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教體局機關人員工資晉級、晉檔及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8.負責聯繫省、市計財主管部門的工作。
9.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安穩辦
1.負責全縣學校安全穩定管理工作,落實校園安全管理責任制。
2.負責對全縣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
3.對校園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應對突發事件。
4.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校園安全穩定的工作要求,指導學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5.指導學校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學校安全穩定機構建設,管理專、兼職安全穩定工作人員,督促檢查各學校安全防患、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工作。
7.負責監管學生保險理賠工作。
8.聯繫省、市安穩主管部門的工作。
9.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營養辦
1.負責營養改善計畫日常事務。
2.制定營養改善計畫資金的預算方案。
3.負責“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
4.制定營養改善計畫工作管理制度和配餐指南,確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內容。
5.負責指導學校規範食堂衛生安全日常管理和學校開展學生營養及健康狀況監測活動。
6.配合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供餐服務企業等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檢查。
7.聯繫省、市營養改善計畫主管部門的工作。
8.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政策法規股
1.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教育體育的政策法規,指導學校依法治校、進行法治建設和校園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普法考試工作。
2.負責牽頭教體系統的信訪工作,牽頭受理涉及教育、體育工作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及違規違紀調查工作,並協調相關股室進行辦理回復。
3.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4.聯繫上級政策法規部門的工作。
5.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股
1.負責牽頭梳理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及辦事流程,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
2.負責統一受理並辦理本局的有關行政許可、縣級以上行政許可縣級初審、年檢年審、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3.承擔教育體育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視窗的相關工作。
4.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1.負責對縣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實施教育目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2.負責對本縣內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對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查。
4.負責對本縣內中國小校、幼稚園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行為、辦學質量和效益等進行評估、督導和明察暗訪。
5.負責制訂教育督導工作的計畫和實施方案,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開展教育督導和科學研究。
6.對評選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提出建議,對被督導學校校長競聘任免提出建議。
7.牽頭負責省、市教育督導評估的有關工作。
8.牽頭辦理各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9.聯繫省、市督導機構主管部門的工作。
10.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教育科學研究室
1.依據國家教育方針,圍繞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紮實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指導、教學業務管理和服務工作,從整體上提高課程實施水平。
2.研究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教學評價等,積極推進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3.指導學校全面執行課程計畫和學科課程標準。組織實施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體系,研究並報告本縣課程改革的教學質量狀況和需要採取的措施,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4.認真研究和開發教材,對教材的內容和使用效果進行評價,為本縣使用教材提供建設性意見。
5.根據本縣實際,組織開發適合本地的課程資源,並積極探索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課程資源共享、服務學校的有效機制和辦法。
6.規範學校教學管理,有計畫地組織教學調研視導,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7.根據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組織教師進行專題性的研修和培訓,探究符合實際的教育行為和教學方法。
8.指導學校從實際出發,開展形式多樣的校本教研活動,建立和完善“縣—片區—學校”三級教研機制,建設教研基地校、學科中心組,引領教師專業成長,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9.組織學校和教師開展基礎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和教改實驗,評選、總結、推廣教學成果和經驗,探索教學規律,積極推動教育教學改革。
10.建立教學質量評估監控體系,對學校教學實施質量評估和監控。按照課程改革的要求,積極探索科學的、操作性強的學校評估體系、教師評估體系和學生評估體系。
11.組織中國小教學質量監測等考試命題工作。研究和改進考試的內容、手段和方法,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
12.結合本縣教育實際情況,進行巨觀決策研究,為教育行政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13.聯繫省、市教研主管部門的工作。
14.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老年體協辦
1.制定全縣中長期老年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宣傳、發動老年人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指導全縣老年人體育工作的開展。
3.組織舉辦全縣老年體育各類比賽。
4.培養老年人體育骨幹和積極分子。
5.組織參加上級老年體育比賽活動。
6.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儀器電教站
1.負責制訂全縣的教育技術裝備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工作。
3.負責全縣中國小現代教育技術、實驗教學、圖書、音體美器材裝備、管理工作。
4.組織開展中國小教師自製教具、優秀教學資源評比等教育技術活動和教育技術課題研究。
5.組織中國小實驗員、教育技術管理員業務學習與培訓。
6.負責中國小電教教材、音像教材的證訂工作。
7.牽頭負責教育裝備設備的採購工作。
8.牽頭負責民生資金項目大數據檢查平台管理維護。
9.聯繫省、市儀電主管部門的工作。
10.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高招辦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招生工作方針、政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管理全縣招生考試各項工作。
2.負責普通高考政策宣傳、報名、資格審核、體檢、組考、志願填報、查分、信息發布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3.負責成人高考政策宣傳、報名、資格審核及信息發布等工作。
4.負責自學考試政策宣傳、報名、資格審核、畢業證辦理等工作。
5.負責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資格審核、組考等工作
6.完成各類考試各項統計工作。
7.協調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違法違紀案件。
8.聯繫省、市高招主管部門的工作。
9.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學生資助中心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學生資助政策,做好政策諮詢解釋工作。
2.組織、指導各校開展特困生調查、摸底工作,建立特困生資助信息庫,負責特困生資助建檔、考核工作。
3.負責學前教育普惠性幼稚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金的評審、發放及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認定審核工作與生活費補助發放管理、監督工作。
5.負責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政府助學金髮放的審核、管理、監督等工作。
6.負責貧困家庭學生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髮放的宣傳、協調、審核等工作。
7.負責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對特困生資助工作的接洽、協調、審核等工作。
8.做好教育扶貧建檔立卡學生的信息摸底核查統計及縣內就讀建檔立卡學生教育扶貧資金的發放工作。
9.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政策宣傳、材料審查、契約簽訂、檔案整理和保管、與貸款銀行協調等工作。
10.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髮放監督、管理工作,涉農專業學生與貧困生學費減免宣傳、審核、管理等工作。
11.聯繫省、市學生資助主管部門的工作。
12.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校建辦
1.指導全縣中國小(公辦園)做好校園規劃及項目庫建設工作。
2.協助做好全縣中國小(公辦園)網點布局調整工作。
3.做好爭資爭項及校建專項資金使用安排工作。
4.做好校建項目規劃及報表編制與報送工作。
5.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公辦園)做好項目立項、可研、報建等前期工作。
6.負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審核工作。
7.負責項目招標方案及招投標網上審核工作。
8.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縣中國小(公辦園)校園校舍修建、改造工作。
9.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工作。
10.負責工程款核撥、工程預(決)算審核及校建形成的固定資產核算工作。
11.負責工程檔案的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
12.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公辦園)做好校舍使用檔案和管理工作。
13.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公辦園)建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14.聯繫省、市校建主管部門的工作。
15.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核算中心
1.對學校報賬工作指導、上下協調和監督管理、財務培訓。
2.對學校原始單據審核、記賬、編制會計報表、整理會記資料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用款計畫的審核、報賬匯總及重大採購等業務。
3.全縣教職工工資發放和勞務工資統計上報。
4.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工會
1.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開展先進教職工之家、模範教職工之家評選活動和建功立業創評活動,做好計畫生育和婦委會工作。
2.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做好校務公開、民主評議學校工作。
3.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為廣大教職工多辦好事、實事。
4.做好在職教職工、離退休教師管理和慰問服務工作。
5.做好與教體系統的勞動模範聯繫、慰問和對貧困教師的幫扶工作。
6.做好教職工家屬思想教育工作。
7.組織開展教職工文娛活動。
8.聯繫省、市工會主管部門的工作。
9.承辦局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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