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㈠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㈡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㈢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負責工業產業政策的監督執行。
㈣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推進行業技術基礎、智慧財產權、質量品牌管理,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組織推進智慧型製造、綠色製造、製造業創新中心、工業強基、高端裝備製造業等工程建設。指導推進科技創新、科技服務,提升工業設計等服務型製造業發展。組織有關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
㈤制定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指導協調全縣中小企業發展。
㈥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指導和推動企業採用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升級改造,建立工業信息化項目庫。按規定許可權備案、審核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准和審批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㈦承擔全縣工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做好許可權內投資項目的節能評審相關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管理工作。
㈧協調做好產業基地和重點產業集群的扶持培育及評估認定等相關工作;指導特色產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和數位化園區建設。
㈨承擔工業企業交通運輸協調的職責;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
㈩建立服務全縣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研究提出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措施,協調最佳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計畫,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負責有關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一)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基金的年度預算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基金安排、使用的具體意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資金使用結果進行評價和考核。
(十二)負責國家和省、市對口部門用於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化、淘汰落後產能、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清潔生產促進及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等專項扶持資金(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協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的融合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和農村等各領域信息化工作;會同通信、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負責全縣信息產品製造業和軟體業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全縣通信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推動信息技術套用。指導協調通信行業和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負責協調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宣傳培訓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工業、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改造。
(十六)負責全縣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的行業主管和安全監管工作。主管全縣鹽業工作,執行鹽業產業政策,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協調菸草專營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負責食鹽的專營工作,制定和執行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等非食用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市政府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內設機構
㈠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信息收集、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檔案及材料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老幹部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㈡經濟運行股。負責擬定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組織全縣工業考評工作。
㈢政務服務股。負責組織擬訂工業產業規劃以及工業發展政策,監督工業產業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劃;指導和推動企業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進行升級改造,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審批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准、審核、投資項目的預審、申報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工業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產業化等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工業項目庫建設;承擔冶金建材、紡織服裝、裝備製造、有色金屬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目標、規劃,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申報工作;負責監督工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㈣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有關管理辦法和規定;負責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工作;負責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組織實施節能降耗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管理工作;承擔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節能降耗相關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和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㈤改革發展股。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工業企業改制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引導企業逐步建立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受理企業的投訴、舉報和信訪,協調有關部門最佳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建立政府與重點工業企業之間的聯絡溝通平台;指導縣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融資服務和協調、工業企業交通運輸協調、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指導協調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相關工作。
㈥信息化推進股。負責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和農村等各領域信息化工作;會同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促進網路融合;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協調實施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協調通信和無線電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信息化項目庫建設和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負責監督信息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指導通信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㈦行業管理股。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按照規定做好有關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領域科技和產業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配合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質量管理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品牌戰略的推進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本領域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推動新材料產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促進創投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和產業結合發展;負責全縣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的行業主管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制定鹽業發展規劃,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協調菸草專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