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協調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工作;統籌規劃醫療保障、醫療救助服務資源配置,編制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縣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上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制訂與上級政策相對應的醫療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落實上級規定的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縣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相關機制。
(四)貫徹落實上級規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反饋機制。貫徹落實上級規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動態發布、監測及反饋機制。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
(五)負責定點醫藥機構按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進行規範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全縣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七)貫徹落實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
(八)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並監督管理。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責調整。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發展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劃入縣醫保局。
(十二)職能轉變。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信訪、保密、安全生產、應急、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承擔黨建、統戰等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政務數據資源管理、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目標績效等工作;做好本部門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管理科。承擔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生育保險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生育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經費投入機制;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業務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協調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統籌規劃醫療保障、醫療救助服務資源配置,編制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縣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上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因地制宜,科學謀劃,制訂與上級政策相對應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省、市規定的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縣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相關機制;貫徹落實上級規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反饋機制;貫徹落實上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動態發布、監測及反饋機制;貫徹落實上級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按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進行規範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政策;負責實施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醫療救助,承擔醫療救助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醫療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指導監督檢查醫療救助資金落實;貫徹落實上級醫保扶貧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修文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貫徹落實各級醫療保障政策;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宣傳、培訓及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校對、修改、註銷及參保證(卡)管理等工作;負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大病)、重特大疾病和單病種併發症(合併症)、醫療保險省內外異地就醫備案經辦審核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審核、結算、支付、統計分析等工作;配合做好定點醫藥機構資格申報資料的收集、審核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何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