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衛生健康局

修文縣衛生健康局

修文縣衛生健康局,是修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文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修文縣龍場驛南路行政中心B區11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陳海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根據國家、省、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規劃,編制我縣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承擔愛滋病防治工作。負責落實有關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等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負責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源性疾病監測、宣傳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國民營養計畫等工作。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給予指導、解答。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健康證辦理及監管,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貫徹落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承擔政府辦醫職能,行使公立醫院舉辦權、發展權、重大事項決策權、資產收益權等,審議公立醫院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實施、收支預算等。組織實施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落實計畫生育家庭扶助機制。
(九)負責縣域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加強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和人才引進力度,促進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提出加強全縣醫院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十三)負責中醫藥事業發展工作;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接中央、省、市下放的權力事項。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原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原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2.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3.將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
(十八)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修文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鄉村覆蓋、向邊遠鄉鎮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十九)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局、縣糧食和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局、縣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與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實施目標績效管理;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重要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承擔黨建、統戰和群團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基層幹部培訓、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宣傳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全系統應急調度指揮工作。負責系統招錄聘用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做好本部門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科。承擔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編報縣衛生健康局機關預決算,審核匯總直屬單位預決算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對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縣級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機制;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醫政藥政科(行政審批科)。負責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政策建議,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含村衛生室)執業許可審批和監管;健康證辦理及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管理;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患糾紛工作;指導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工作;落實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推進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疫苗)電子監管建設;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發展規劃,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衛生綜合監督工作;牽頭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工作;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健康相關政策的落實;督辦違法案件,承擔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承擔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日常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及監督工作;負責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基層衛生健康科(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和規範;組織實施並督促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落實有關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等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組織協調與指導各鄉(鎮)、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健康教育、科普等宣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發布或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配合相關部門發布或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愛滋病防治項目的日常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源性疾病監測、宣傳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國民營養計畫等工作;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給予指導、解答;做好流動人口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牽頭健康扶貧工作;承擔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人口與規劃建設科(規劃信息科)。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縣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並指導體系建設;負責縣域衛生健康項目建設規劃、申請、實施和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域衛生健康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及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數據統計、分析,推進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電子病歷、居民健康檔案和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實施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範、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干預、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開展“三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基層貫徹落實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相關規定;推進基層網路建設和鞏固計生優質服務先進縣工作;負責各綜合治理部門的人口計生目標執行情況等相關評估和考核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相關指導督查和考核評估工作,負責流動人口信息平台和信息交換工作;負責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被貴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貴州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