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3號)和《中共修文縣委、修文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修黨發〔2010〕6號),設立修文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將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文縣民政局
  • 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加強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等
  • 內設機構:6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加強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統籌城鄉社會福利體系建設。
(二)加強社會事務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社會事務管理制度。強化對修文縣地名標牌維護管理工作。
(三)加強擁軍優屬安置工作,不斷提高擁軍優撫安置工作水平和質量。增加對優撫對象的醫療服務工作。
(四)加強救災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五)增加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的職責。
(六)增加婚姻介紹所登記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行業協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擬訂地方性優待撫恤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優撫事業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和對企事業單位生活和醫療困難的復員軍人進行補助。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為軍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開展救災工作;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協助農村因災倒損居民住房的維修和建設,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六)負責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養老院建設;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社會救助工作。
(七)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 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的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縣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管理以及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八)指導鄉(鎮)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的建設。
(九)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以及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協調、審核、培訓、服務管理等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發展老年人福利事業,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
(十一)負責殯葬執法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殯葬服務市場。
(十二)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將婚姻介紹所登記管理職責下放區(市、縣)民政部門。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內部督查、政務協調、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安全保密、文秘、宣傳、環境衛生治理、目標考核、辦公自化、信息管理、後勤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人事勞動管理等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籌備彩票福利事業發展資金和彩票適用項目的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鄉(鎮)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救災救濟科(縣慈善事業管理辦公室、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科)
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監督實施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開展救災工作,負責組織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全縣救災物資儲備和設施設備的管理,承辦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草擬減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實施辦法。
擬定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重點負責優撫對象、義務兵家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實施優待撫恤政策、法規;負責殘疾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參戰民工等對象的定級、傷殘評定、審查和上報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祭掃革命先烈靈墓活動;負責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協調縣級企業老復員軍人生活醫療補助的落實。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退役士兵和軍休安置政策、計畫、法規、規章;負責全縣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復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培訓、就業服務;指導退役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及培訓工作,落實軍休人員待遇;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轉運站、退伍軍人培訓中心、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雙擁工作辦公室(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檢查、督促全縣的雙擁工作;與駐縣部隊和有關部門加強聯繫,協調軍政、軍民關係,增進軍政、軍民團結;組織開展全縣性“雙擁”活動;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工作規劃,積極為領導小組提建議、當參謀。
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民眾民主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務公開工作;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承辦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評比表彰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
負責擬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縣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鄉(鎮)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活動及縣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受市民政局委託,對設在縣內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實施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指導跨縣救助管理和救助管理站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承擔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並指導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負責指導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辦法等;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審批、監督和管理;負責管理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縣級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論證評審、報批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工作,負責港、澳、台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扶持保護辦法、措施並督促落實;負責殘疾人福利企業的審核、培訓、服務管理等工作。
負責全縣社會工作人才登記服務、教育培訓、資格認證、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等工作;負責社會工作崗位的開發使用、管理、制度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室)長(主任)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保留修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建制不變),設在縣民政局,主要職責是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二)保留修文縣區劃地名管理辦公室,掛靠民政局。核定事業編制2名。配主任或副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與地名方面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負責指導鄉(鎮)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制村行政區劃名稱、人文和自然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的編輯和審定;參與查處地名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和指導區鄉(鎮)級行政區劃界限的勘定和管理以及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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