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居民離婚登記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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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個人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布)

辦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辦事程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定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所需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受理部門

戶口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

受理時間

工作日

收費標準

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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