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介紹
2012年1月,經信陽市民政局批准,南陽商會在新鄉成立。南陽商會是由南陽籍在信陽的各種經濟實體、 南陽籍企業單位,在信陽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構建聯繫 新、信人士共同發展的橋樑和紐帶。
商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信陽市南陽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 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思想,適應信陽經濟發展的需要,由在信陽參與開發、生產、行銷的各行各業、不 同所有制的南陽籍企業和自然人自願組成的企業聯合組織,屬於非營利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
第三條 宗旨:
本著為會員服務,廣泛團結在信陽工作的南陽籍人士,為在信陽的南陽籍企業、南陽 人服務,促進會員之間的合作交流、互通信息、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密切會員與政府的聯繫,維護會 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會員企業合法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樹立良好的南陽籍企業形象,以 信陽作為河南省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區為契機,組織南陽企業充分發揮綜合群體優勢,積極搭建信陽南陽 經濟交流和合作平台,密切會員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為信陽地區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同時吸引更多 的南陽企業來信陽發展,成為信陽和南陽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樑和紐帶,同時接受
南陽市人民政府經濟協 作辦公室的業務指導。本會的所有活動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隸屬關係:
信陽市工商企業聯合會為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本會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信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信陽市 。
第六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和業務範圍:
1、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方針,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的願望、合理要求及調查研究發現 的問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收集、整理和傳遞有關經濟、政策信息,加強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 系,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3、組織協調本會企業開展與區內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團體的業務聯繫活動,促進會員企業在國內外貿 易、經濟技術、企業管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發展;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調解會員之間的糾紛,幫助 會員排憂解難,讓會員一心一意謀發展, 創造一個科學和諧的發展環境。
4、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制定“行業”服務機構規則,樹立和發揚良好的職業道德;
5、組織南陽在信陽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社會,有益於提升南陽企業良好形象 的各種社會活動;
6、建立企業會員間優惠待遇制度,讓會員享受多方面的優惠待遇;
7、建立經濟信息網路,出版會刊、商會季報、投資簡報,建立本會網站,收集、傳遞各類經濟、商 業信息,擴大對內、對外的宣傳和交流,提高本會、會員企業的知名度;
8、引導更多的南陽企業來信陽投資發展,並為他們牽線搭橋,做好服務工作;
9、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政策,舉辦各項有益的聯誼活動,營造美不美家鄉水,親不親故鄉人的南陽 情結,為會員提供施展才華的平台,充分發揮南陽人的聰明才智,增進鄉親之間的感情交流,提高本團 體的凝聚力。
10、承擔信陽、南陽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企業(團體)會員或自然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參加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2、擁護本會的章程;
3、南陽各類企業在信運開設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外派機構和南陽籍人士在信陽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 及自然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登記表、營業執照及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簡介、法人簡歷或個人簡歷。
2、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給會員頒發牌匾或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參加本會組織活動的權利;
2、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特邀會員不享有此項權利),會員可委託他人行使;
3、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優惠待遇的權利;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有要求本會為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給予幫助和支持的權利;
6、入會自願、退會自願。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特邀會員不承擔此義務);
5、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6、會員應向本會提供信息、為本會活動提供方便條件。
第十二條 會員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退會申請 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後予以批准。退會人員當年所交納會費不予退還。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或無正當理由 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選舉和罷免本會的常務理事;
4、審議本會年度財務報告;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 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 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 員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期間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各項決定;
2、選舉和罷免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3、籌備和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5、審查本會財務預算和決算;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決定設立內設工作機構;
8、制定本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9、決定副秘書長、各內設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10、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11、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 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秘書長職務 必須在本會常務理事以上職務人員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執委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 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其主要職責:
1、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1、3、5、6、7、8、9、10、11項的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
2、常務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 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常務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本會《章程》的落實、制度的執行和常務理 事會以及會長、秘書長職責履行、權力行使的檢查監督。其職責是:
1、督促檢查《章程》的貫徹執行;
2、督促檢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
3、監督檢查議事程式,規範議事規則;
4、監督檢查財務預算的落實及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5、查閱定期會計報表,對重大財務收支項目進行跟蹤了解;
6、對會長及領導日常工作的秘書長超越章程行使職權進行檢查、監督和糾正;
7、在發現重大問題和緊急情況下,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合提出舉行臨時常務理事會的動議。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秘書長1人。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 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能以大局為重,善於團結,作風正派,奉公守法,合法經營。
4、有奉獻精神,能熱心為在信陽的南陽企業和民眾服務;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6、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7、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8、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經會 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任 職,會長只能連任兩屆。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議的有關情況;
3、代表本會監督有關重要檔案,參與重要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畫;
2、協調內設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內設工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工作人員,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4、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不設監事長,顧問、名譽會長行使監事長監督職權。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檢查《章程》的貫徹執行;
2、督促檢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
3、監督檢查議事程式,規範議事規則;
4、監督檢查財務預算及財務制度的執行,定期向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報告。
5、定期查閱會計報表,對重大財務收支項目進行跟蹤檢查;
6、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越章程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和糾正。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落實本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日常工作的聯絡工作,秘 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並向常務理事會負責。根據工作要 求,秘書處可設若干內設工作機構。
第二十八條 根據需要常務理事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和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有關單位、個人資助和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項服務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本會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
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 督,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 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合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需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 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會不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河南信陽南陽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