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澳銀領先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信達澳銀領先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信達澳銀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達澳銀領先增長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信達澳銀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83.3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610001
  • 成立日期:20070308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依據嚴謹的投資管理程式,挖掘並長期投資於盈利能力持續增長的優勢公司,通過分享公司價值持續增長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新股發行、增發與配售等)、國債、可轉換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等等。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秉承澳洲聯邦銀行首域投資集團在全球新興市場股票投資的成功經驗及首域中國增長基金的投資理念,用全球化視野評估和研究中國市場。同時,充分結合國內資本市場的運行特徵,以自下而上的精選證券策略為核心,適度運用資產配置與行業配置策略調整投資方向,系統有效控制風險,挖掘並長期投資於能抗擊多重經濟波動,盈利能力持續增長的優勢公司,通過分享公司價值持續增長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1、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為投資人創造價值,秉承自下而上的投資分析方法,對企業及其發展環境的深入分析,尋求具有長期競爭力的成長型企業和他們被市場低估時產生的投資機會,通過投資具有持續盈利增長能力和長期投資價值的優質企業為投資人實現股票資產的持續增值。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債券投資管理作為控制基金整體投資風險和提高非股票資產收益率的策略性手段,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投資,並通過類屬配置與個券選擇進行分層次投資管理。
3、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作為控制投資風險和在有效控制風險前期下提高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的輔助手段。
4、資產配置策略
運用“信達澳銀資產相對價值評估模型(ARV, Asset Relative Valuation)”來確定本基金的戰略資產配置。
5、投資組合構建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構建策略如下:
(1)本基金將按照嚴格的“自下而上”的原則進行投資組合的構建;
(2)本基金在刪除一部分流動性差、基本面不符合基本選股標準的上市公司後,形成“備選股票庫”;
(3)本基金投資團隊對“備選股票庫”中的公司,運用“公司價值分析體系(QGV)”和“行業優勢分析體系(ITC)”對公司進行嚴格的分析和篩選。通過案頭分析、實地調研、草根研究和團隊討論,力求對公司的投資價值進行全面和嚴格的評估。然後,根據被評估公司的素質、估值和我們對公司的認識過程,相應將該公司評定為“觀察性品種”、“重點品種”和“核心品種”,並不斷地循環論證、調整評級;
(4)本基金經理根據公司的投資流程,在團隊研究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判斷最終確定“觀察性買入”、“重點投資”和“集中投資”的股票,以及具體投資比例和買賣時機,構建和動態調整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5)本基金投資團隊運用“信達澳銀巨觀景氣分析體系(MDE)”對比分析各行業發展趨勢和景氣趨勢,提出行業配置建議,必要時由基金經理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度調整,以規避預期存在嚴重投資風險的行業,並加大對經團隊評估為增長潛力突出行業中優質公司的投資比重;
(6)本基金投資團隊運用“信達澳銀資產相對價值評估模型(ARV, Asset Relative Valuation)”從戰略資產配置(SAA)角度研究各資產類別的相對長期投資價值,提出大類資產(股票、債券、現金等)的投資建議,在投資過程中協助基金經理在認為必要時按照公司的投資流程適度調整投資組合,力求在控制風險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實現投資目標。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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